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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發帖反對冒死抵抗強奸遭炮轟
  2006年07月21日08:04 【字號 】【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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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面對強奸,生命與貞操究竟誰更重要?這個問題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難以決擇。當受害者反抗強奸失去性命時,我們回頭評說已然抱著同情,心裡容不得誰再怪罪受害者“冒死反抗”。其實,在網上爭論中,很多人並不贊同食人的“烈女論”,女作家陳嵐的“保命論”之所以遭痛批謾罵,與其說有原理上的不是,不如說是“恥辱”一詞挑戰了太多人心底的貞節牌坊……但誰知道呢,也許“大家都來看,大家都來講,大家都來罵”,正是陳嵐想要的? 
    時報綜合報道 面對強奸,生命和貞操誰更重要?連日來,一篇題為《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網站社區論壇,而且ID為“深海水妖”的發帖者——女作家陳嵐更是遭到網友們狂轟亂炸:女性面對強奸如果不反抗,不僅會讓歹徒變得更猖獗放肆,甚至會導致“必須旁觀不可冒生命風險出手的結論”。既然女性受侵害的事情總是很難避免,我們應該更多關注如何避免傷害,如何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識和素質。 

    發帖反對冒死抵抗強奸 

    其實,帖子的起因緣於一宗命案:一位年僅22歲的花季少女為抵抗侵犯慘死在歹徒刀下,經披露后引起人們的義憤和廣泛同情,但仍然有不少人對少女報以嘲笑,結果遭到眾多網友批駁,矛頭直指嘲笑者。但是,女作家陳嵐卻在網上獨樹一幟,拋出“反對女性面對強奸危險時冒死反抗”的言論。 

    陳嵐說,人們的嘲笑並沒有什麼不妥,隻是那些倡導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實是為著自己一己之私著想,在潛意識裡認為“男性的性專屬權大於女性的生命。”這種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過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應放在首位﹔其次,這種要求對於體力上弱勢一方的女性同樣過分,“它以不對稱的犧牲,在大眾中傳播錯誤的價值觀。” 

    而且,陳嵐還以犯罪學的角度加以進一步分析。她說:女人此刻捍衛的是隱藏在她身后的某個男人的權益,她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她的生命權也不是屬於自己的,是屬於某個男性。 

    看客無權對抗暴論是非 

    帖子發布后,立即在網上引發網友們激烈論戰,雙方觀點言辭激烈,甚至對女作家發起人身攻擊。支持者覺得面對強奸,確實是保命最重要,而身為反對者的網友“90后VIP玄幻”說“女受害者反抗的本身就是保護生命”。而且,網友“經心石”表示,雖然忍辱偷生是一種選擇,但把身體和尊嚴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女人讓他尊敬。 

    然而,更多網友對此沒有確切的答案,覺得反不反抗是因人而異。網友老家小鳥所說:“生命是無價的,畢竟生命屬於每一個人隻有一次,人隻有活著的時候才能感受著世界的美好,要是沒了,還能有什麼尊嚴?但是,人要是活著沒有尊嚴,就是苟且偷生,和動物有什麼兩樣?尤其是對於愛面子,更講自尊的女人。” 

    網友“南渠逍遙散仙”甚至說“提倡反抗和不反抗都是不道德的。”他說,面對強奸犯,反抗與否應該是當事人自己去決定的問題,因為反抗與不反抗究竟哪個更有利於自己,根本就不可能在事前得到正確論証!是事后大家根據事情的真實發展過程,經過分析而得出的“馬后炮”。而馬后炮已經於事無補,是絕對無聊和可惡!因為他們所得出所謂“應該如此”,完全是在事不關己的心態下,繼續往受害者以及受害者親屬已經受到傷害的創口撒鹽。 

    應提高防范意識與素質 

    面對網友提出的“不抵抗會縱容犯罪”的觀點,陳嵐表示她主張的是不應冒著生命危險去抵抗性犯罪,再說性犯罪不是不抵抗縱容出來的,包括社會治安、體制、就業率、社會教育等多方面的問題。至於人們對被害女性的嘲笑,她說:“如果嘲笑能夠讓人警醒,那麼嘲笑吧!這種嘲笑至少代表一種文明的進步,總比聽到贊美讓人安慰,聽到贊美這個少女貞潔的話,我會毛骨悚然的。” 

    但不管怎樣,女作家把被強奸者反抗看作是“人類的恥辱”確實離譜。北京律師金佔良這樣在網上表述自己的看法。他說,強奸罪是我國《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規定為重罪,對犯罪者實行重刑,就是因為它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給受害者帶來的是一種人身的傷害,是一種心靈的創傷,是一種精神的痛苦。強奸是人類丑惡的現象,強奸犯應得到法律的嚴懲,女性在面對強奸等犯罪行為時,反抗是一種正義的行為,我們不應該抨擊,而應該頌揚。 

    不過,金佔良表示,不贊同對罪犯一味採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贊同對罪犯一味採取盲目的遷就,原因是罪犯實施犯罪行為時可能會出現的結果不能預知。但是,社會可以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識和素質,通過預防來減少犯罪現象的發生。如:專家講課、典型案例分析、普及預防性侵犯知識等,從而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識,減少傷害女性的犯罪發生。(袁炯賢) 

  網友酷評 

    IP:221.232.144. 

    我就是女生,要是碰到這樣的事情當然會反抗,憑什麼人家侵犯你還無動於衷,憑什麼讓別人碰你的身體,就算明知不是對手也會反抗,這是我的態度。但是,作家說的什麼男人的看法,什麼傳統觀念根本沒關系,自己不願反抗就算了,不值得到處宣揚你的觀點。 

    IP:219.133.77. 

    文明社會始終伴隨著法律、監獄、法庭、警察而發展,人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活動范圍來行動,超越戒條就會有牢獄和殺身之災。人類同野獸的另一個區別就是法律面前人人要遵守。 

    IP:210.76.115. 

    年輕的女作家,我覺得你的觀點非常偏激,甚至有點變態。女性維護自己的尊嚴和男性專屬的性工具有什麼聯系嗎?我們雖然不應該冒死反抗,但最起碼要保証自己不受侵犯,我們還沒開放到跟誰胡來都可以的地步。 

    IP:58.61.65. 

    生命誠可貴,但軟弱帶來的代價會更大。在物欲橫流的今天,一些人更想需要更原始的沖動帶來愉悅的快感,用生命去抵抗是值得的,告誡這些人我們是不屈的。女作家對生命是第一,但誰又不是呢,面對陌生人你真的那麼從容嗎,打死我就不相信,你的發言會帶來犯罪率上升,從你內心來說你高興得起來嗎? 

    IP:218.87.10. 

    就是因為女孩的心裡固有的思想感覺到操守和生命一樣重要才致命,反抗很重要,也是必須的,但方式、方法很重要,反抗目的是自救,不是自殺。如果是為了被殺何必要反抗,自行了斷對自己、操守都算有個交代。 

    IP:61.189.154. 

    面對這樣震撼我心的問題,我實際上已無所適從。陳嵐的觀點細想值得支持,我是一個非常珍視生命的人:貞潔純可貴,生命價更高。死對真正該死的人有什麼用呢?但我很痛苦,為遭受暴行的弱女子,為可憐的社會現實。我在想,誰能說這樣的暴行有一天不會降臨在親朋好友或者自己心愛的人身上?隻能詛咒世界上所有的“禽獸”不得好死! 

    IP:221.13.145. 

    也許又是一個用身體寫作的“女作家”!人總是要點自尊的,性侵犯不但損害肉體,更傷害自尊,反抗是理所當然的事,即使付出生命代價在所不惜。威武不能屈,不因性別有異,不僅女性,即使男性在面對性侵犯時也要極力反抗,更多的是在維護自尊! 

    IP:222.216.168. 

    生命與貞節取舍權應該由當事人決定,別人無法取代做出任何選擇,我們可以做的是對當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理智解釋,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責當事人。我認為讓作者憤怒的是過份宣傳了貞節的重要性,而忽視生命權無可替代的性質。
 

來源:《信息時報》 (責任編輯: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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