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還是權力?代表委員的“身份焦慮”
| 馮雪梅 |
2008年03月06日09:23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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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委員同鐵道部的“官司”一直打到了全國兩會上。以至在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召開的當天,新聞發言人吳建民專門就“雪災論戰”表態。隨后,就看到不少媒體的頭版標題:政協委員有權批評政府,以及相關評論。
在一些人依然將“代表”、“委員”當作榮譽稱號之時,“有權批評”很有些“撐腰壯膽”和“正名”的味道。榮譽和權力顯然是兩種不同概念,其沖突反映出一種身份的焦慮。一方面,是代表委員對自身權力的確認﹔另一方面,是公眾對權力如何行使的審視。換個說法,就是代表委員們能不能說話,替誰說話。
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已經相當清楚,落到實處就是敢不敢批評監督政府,為選民代言。有權不用即失職。輿論在強調權力意識的同時,對權力的行使寄予厚望。《廣州日報》“代表委員要率先敢於批評”的評論說:代表委員對某些部門提出質疑,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是在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而政府部門也當以虛心傾聽的寬廣胸懷,對代表委員的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實際上,不是政府能不能被批評,而是它必須接受監督和批評。對種種“炮轟”做出及時回應,是其本分。批評和監督是代表委員的權力,接受批評和監督則是政府的義務。
這一點確定之后,就是權力的行使問題。公眾對權力行使的最直接要求,是各群體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同時他們能代選民發言。
可以看到,兩會上的利益博弈已日漸明顯。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質量越來越高,建設性、操作性越來越強。同時,越來越多的群體和階層,正通過自己的政治代言人,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而越來越多的地方媒體採訪兩會,關注點也常在解決地方問題。
比如,今年的政協提案中,就有新階層代表張茵的提案,建議取消簽訂增加企業成本的“無限期合同”﹔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力也提案,建議降低高端人才的個稅稅率。而歷年兩會上,教育界的代表委員為教育問題鼓與呼,衛生界的代表委員要求保障醫務人員權益,某一省的代表委員聯名要求國家的財政支持等等,也屢見不鮮。
站在為“公眾利益”代言的角度,輿論對“集團利益”多有批評。媒體上“代表委員應跳出小身份的窠臼”、“兩會不是地方為自己要錢的契機”之類的評論,都反復強調兩會是參政議政的場所,代表委員要以大身份為重。但實際上,作為某一界別的委員或某一省之代表,爭取自己的集團利益並不為錯,關鍵是不同的利益訴求能不能得到平等表達,說像有論者所指出的:“在政協會上能不能出現與張茵不同的聲音,會不會有委員與張茵就此提案進行辯論,有沒有一種力量抗衡企業界的利益訴求從而形成勢均力敵的博弈”。
博弈的背后,是權利之爭。無代表則無權利。基於對平等代言的訴求,人大代表結構的調整一直是輿論關注的議題。新一屆的人大代表的構成,確實朝此方面做了努力:官員代表減少了三分之一,一線工人代表增加了一倍,基層農民代表增加了七成以上。但是很顯然,這離公眾的要求還有距離。
對此,《新京報》的社論指出:這些調整,“是代表名額向更平等分配方向邁出的一小步。”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這一政治資源分配的不平等,直接影響和決定了國家經濟資源分配的不平等﹔代表名額分配應大步向公平邁進。
就民主政治而言,代表名額的公平分配隻是基礎。《南方都市報》的社論對此做了清晰論述:擴大公眾政治參與不能止於代表結構調整。調整的意義,在於它的信號意義,標志了一個制度調整的方向:擴大公眾的政治參與。
該評論進一步指出:一個由來已久的誤會,仿佛人大的主要作用是收集民意。信息社會已經如此發達,收集民意這種基礎的工作應該在兩會之前就已經完成﹔社會分工已經如此精細,人大的作用應該是對民意作最深度最后一步的處理,通過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使朴素直白的民意與設計精准的政策相連。所以,如果擴大公眾政治參與的努力,僅限於改變代表身份結構,那就將人大的運作方式和政治功用理解得過於淺白了。
公眾寄希望於代表委員代表公眾說話,但我們應該看到,“公眾利益“的訴求,漸漸被集團、群體、階層利益所替代。民主其實就是利益的充分博弈,如果不同利益都能自由表達、平等抗衡,如果每個公民都有更多機會參與政治,民意能夠隨時得到尊重和反映,我們可能就不會要求某個代表委員代表“大眾”,對其的“身份焦慮”也將不復存在。
在一些人依然將“代表”、“委員”當作榮譽稱號之時,“有權批評”很有些“撐腰壯膽”和“正名”的味道。榮譽和權力顯然是兩種不同概念,其沖突反映出一種身份的焦慮。一方面,是代表委員對自身權力的確認﹔另一方面,是公眾對權力如何行使的審視。換個說法,就是代表委員們能不能說話,替誰說話。
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已經相當清楚,落到實處就是敢不敢批評監督政府,為選民代言。有權不用即失職。輿論在強調權力意識的同時,對權力的行使寄予厚望。《廣州日報》“代表委員要率先敢於批評”的評論說:代表委員對某些部門提出質疑,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是在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而政府部門也當以虛心傾聽的寬廣胸懷,對代表委員的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實際上,不是政府能不能被批評,而是它必須接受監督和批評。對種種“炮轟”做出及時回應,是其本分。批評和監督是代表委員的權力,接受批評和監督則是政府的義務。
這一點確定之后,就是權力的行使問題。公眾對權力行使的最直接要求,是各群體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同時他們能代選民發言。
可以看到,兩會上的利益博弈已日漸明顯。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質量越來越高,建設性、操作性越來越強。同時,越來越多的群體和階層,正通過自己的政治代言人,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而越來越多的地方媒體採訪兩會,關注點也常在解決地方問題。
比如,今年的政協提案中,就有新階層代表張茵的提案,建議取消簽訂增加企業成本的“無限期合同”﹔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力也提案,建議降低高端人才的個稅稅率。而歷年兩會上,教育界的代表委員為教育問題鼓與呼,衛生界的代表委員要求保障醫務人員權益,某一省的代表委員聯名要求國家的財政支持等等,也屢見不鮮。
站在為“公眾利益”代言的角度,輿論對“集團利益”多有批評。媒體上“代表委員應跳出小身份的窠臼”、“兩會不是地方為自己要錢的契機”之類的評論,都反復強調兩會是參政議政的場所,代表委員要以大身份為重。但實際上,作為某一界別的委員或某一省之代表,爭取自己的集團利益並不為錯,關鍵是不同的利益訴求能不能得到平等表達,說像有論者所指出的:“在政協會上能不能出現與張茵不同的聲音,會不會有委員與張茵就此提案進行辯論,有沒有一種力量抗衡企業界的利益訴求從而形成勢均力敵的博弈”。
博弈的背后,是權利之爭。無代表則無權利。基於對平等代言的訴求,人大代表結構的調整一直是輿論關注的議題。新一屆的人大代表的構成,確實朝此方面做了努力:官員代表減少了三分之一,一線工人代表增加了一倍,基層農民代表增加了七成以上。但是很顯然,這離公眾的要求還有距離。
對此,《新京報》的社論指出:這些調整,“是代表名額向更平等分配方向邁出的一小步。”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這一政治資源分配的不平等,直接影響和決定了國家經濟資源分配的不平等﹔代表名額分配應大步向公平邁進。
就民主政治而言,代表名額的公平分配隻是基礎。《南方都市報》的社論對此做了清晰論述:擴大公眾政治參與不能止於代表結構調整。調整的意義,在於它的信號意義,標志了一個制度調整的方向:擴大公眾的政治參與。
該評論進一步指出:一個由來已久的誤會,仿佛人大的主要作用是收集民意。信息社會已經如此發達,收集民意這種基礎的工作應該在兩會之前就已經完成﹔社會分工已經如此精細,人大的作用應該是對民意作最深度最后一步的處理,通過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使朴素直白的民意與設計精准的政策相連。所以,如果擴大公眾政治參與的努力,僅限於改變代表身份結構,那就將人大的運作方式和政治功用理解得過於淺白了。
公眾寄希望於代表委員代表公眾說話,但我們應該看到,“公眾利益“的訴求,漸漸被集團、群體、階層利益所替代。民主其實就是利益的充分博弈,如果不同利益都能自由表達、平等抗衡,如果每個公民都有更多機會參與政治,民意能夠隨時得到尊重和反映,我們可能就不會要求某個代表委員代表“大眾”,對其的“身份焦慮”也將不復存在。
(責任編輯:文鬆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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