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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旅美作家嚴歌苓女士接受《新京報》採訪,認為“文學成為影視工具很可悲”。她說:“中國文學變成為電視劇服務,這在世界上都是少見的”。“文學借電視劇來傳播自己,它本身的價值和美感就下降了,變成了電視劇的工具,比如越來越注重情節,語言越來越粗糙。我的小說可能會用電視劇來做宣傳,但我的小說寫作絕不會向電視劇投降。”
嚴女士身在海外,想必對世界范圍內的文壇狀況了解更多。但她認為目前中國文學(其實應指小說)變成為電視劇服務,而且“世界少見”,我雖然沒有查過具體數據──比如中國一年出版小說多少種,被改編成電視劇的又有多少──憑粗淺印象,隱約覺得有些不確。這種全稱判斷有失嚴謹不說,就現狀而言,目前發行的國產電視劇(正巧最近經常去音像店借電視劇)品種其實是非常單薄的,大約以歷史劇(最多的是清宮戲)、偵探推理劇(包括反腐題材)、武俠片以及都市愛情劇為主。這說明,並不是什麼小說都能搬上熒屏(其中還有一些並非自小說改編),原因很簡單,電視劇攝制本身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一部小說能否改編成電視劇,不是看制片人的心情,而是至少要看有無商業價值。
當然,嚴女士批評的或者正是當下小說創作與電視劇(或者說商業化)走得太近的現象。在這點上,我基本同意她的觀點。卻認為不值得批評。因為從分工的角度來講,為電視劇寫劇本,或者為將來拍電視方便而在小說創作中有意接軌,也沒什麼不可以理解。這種寫作,可以歸入商業寫作的范疇。而這樣的寫作,如果不超越創作的范疇(比如毫無文學價值的文字加工),我並不反感──隻要知道這是一種消費文學也就罷了。況且,這種分工也不是毫無必要。嚴女士認為“文學應該是人自己的生存勞作之外的精神生活”固然值得推崇,但這世界上,總還得有人在文學大餐(所謂經典文學)外炮制點文學麥當勞,既為個人提供生存空間,也為大眾提供文學消費的便利。這兩種作家,一為“名山事業”而堅守,一為當下而寫作,在道德評價上,並不存在誰比誰高尚的問題。
嚴女士對於文學(小說)為電視服務大為不滿,應該是在於她堅定地認為,走向電視就是走向庸俗,就是走向文學死亡。拒絕對電視投降,也就有了“拒絕庸俗”的大義。但這似乎對電視這玩意兒多少有點不公道。在某種意義上,電視和書籍都是一種媒介,可以誨淫誨盜,同樣也可以宏大敘事。再說了,我們現在承認電影可以很藝術,很經典,為什麼電視就不能藝術起來,經典起來?我總以為,小說有小說的藝術,電視劇當然也有電視劇的藝術,在這上面並無高下之分。如果從受眾角度來講,電視劇的觀眾可能比小說的讀者更“普羅”一些,但大眾化並不直接等於庸俗化,這樣的庸俗化,更不意味著文學自殺。
作為一種個人選擇,嚴歌苓女士的觀點(拒絕商業化與庸俗化)我十分尊重並理解。與此同時,我更想提一個建議,有“時代感”的小說家不應當主動放棄電視這一個“公共空間”,甚至應當介入其中,使電視成為文學家、思想家和公眾溝通的平台。比如嚴女士的新作《第九個寡婦》(據說是講述一個從上世紀40年代至80年代的傳奇故事),依我看就應該、也很適合拍成電視連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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