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媒體15日報道,一名11歲少年與同學的36歲母親發生性關系,后者產下一個孩子。
曝驚人關系
新西蘭《周末先驅報》報道,事件主角來自南奧克蘭一所小學。出於保護那名未成年“父親”及其孩子隱私的考慮,報道沒有公開當事人姓名。
報道說,2012年4月,11歲的當事人經一名同學慫恿,一同請假一天,來到同學家中玩耍,結識同學母親。在家中,那名母親給他一瓶啤酒,不久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初次相識后,男孩和同學母親的性關系維持數月。男孩滿12歲不久,女子生下和他的孩子。
這所學校的校長回憶,2012學年結束大約三分之二進程的某一天,男孩來到他的辦公室,說有事情要交代。
“你會因為我而不高興。”校長援引男孩的原話說,他已經和班上同學的母親發生性關系,“需要中止”這種關系。校長說,男孩顯然“非常清楚”他所處的事態,已下定決心與同學母親斷交。
法律有缺陷
校長說,他對所聽到的事情感到震驚,並立即向當局報警。《新西蘭先驅報》15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話報道,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兩個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嬰兒的監護權,作為父親的男孩也處於第三方監護中。
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証實,警方正在就事件展開調查,但那名女子否認與男孩發生性接觸。
新西蘭社會震驚之余,更關注案件所暴露的法律爭議。
新西蘭有關兒童性侵犯的現行法律中對女性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處罰規定相對缺失。有關強奸的法律隻適用於男性,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女性如果實施相同性質的強奸,即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發生性關系,則隻會面臨性侵犯指控,對應的最高刑罰為14年。(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