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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9.20假記者案宣判 被告人詐騙獲刑10年罰金10萬

2013年09月24日16:14    來源:人民網-文化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王鶴瑾)近期,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挂牌督辦的山西運城“9.20”假記者案宣判。被告人楊俊林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了解,2012年9月15日,被告人楊俊林到山西省運城市絳縣參加朋友兒子的婚禮。在絳縣期間,楊俊林自稱是記者,並利用記者身份,以調查絳縣紫金山路開發中暴力拆遷賠償款分配不均一事為由,先后接受當事人現金3萬元。2012年,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河南省平頂山市於某某的女兒高考后錄取至中國傳媒大學的名義,騙取其3.6萬元。2010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解決征地賠償問題,騙取杭州市居民夏某某30萬元。2008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助解決土地糾紛一事,騙取河南省鄭州市丁某某現金5萬元,后被追回4萬元。2007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山西省絳縣堯寓村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名,騙取該村李某某現金2.6萬元。2005年,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忙解決煤礦經濟糾紛一事,騙取河南省禹州市居民陳某某現金6萬元。

經查,中國黃河影視中心已於2000年被河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依法吊銷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証。所謂“中國焦點出版社有限公司”為在香港注冊登記的商業機構,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備案、注冊。依據《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採編活動,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証。楊俊林未持有記者証,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屬於假冒記者身份。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俊林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50.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近日,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俊林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各地假記者敲詐勒索、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時有發生,希望廣大群眾提高警惕,可登錄原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新聞記者証的真偽。如發現假記者詐騙等行為,積極撥打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等舉報電話,或登錄中國掃黃打非網(www.shdf.gov.cn)在線舉報,各地“掃黃打非”部門要及時核查,堅決予以打擊,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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