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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超生罰款金額引熱議 最高需繳納2.4億?

2013年12月03日07:53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張藝謀超生罰多少引熱議 2.4億or57萬

12月1日晚,張藝謀通過工作室在網絡上發布聲明,首度回應超生一事,稱他與陳婷育有二子一女,並願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對由此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歉意。除了張藝謀的超生狀況,大家對其所超生的兩個孩子所需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也非常關注。

一說:至少2.4億

昨天,有記者撥打了江蘇省某市計生委對外政策咨詢電話,以“希望生二胎,咨詢社會撫養費征收辦法”為名,向工作人員詢問了江蘇省的“二胎處罰政策”,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說,對於違法生育的家庭,夫妻雙方各需繳納小孩出生前一年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倍的罰款﹔假如家庭成員收入超過當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二倍及以上,繳納罰款方式為:基礎罰款加其實際收入減去二倍的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后,再乘以一至兩倍,以進行罰款。生育三胎時,罰款按照以上算法再加倍。

根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的江蘇省社會撫養費征收辦法,以及“張藝謀2004年收入8000萬元”、“張藝謀二子生於2004年,三子生於2006年”、“無錫2003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1647元”、“無錫2005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6005元”等信息,可以粗略計算出:張藝謀一家生第二胎至少需要交罰款8007萬元﹔生第三胎時,如果依舊按照張藝謀一年可收入8000萬元計算,他家需要繳納的罰款更是高達1.6億余元,兩者加和,總罰款已超過2.4億元人民幣。

二說:共計約240萬

張藝謀的聲明中,明確承認了與妻子陳婷育有兩子一女。相關律師向記者解讀:“雖然張藝謀否認了有7個孩子,但是目前的3個孩子也涉及到超生問題,也得有相關罰款,但至於罰多少,要看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和張藝謀夫婦的年收入情況來定,但他公眾人物的身份,可能也會對裁定有一定影響。”

有媒體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推算,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交納規定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交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其中,“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四倍交納社會撫養費”。據了解,這個四倍是指夫妻兩人各自收入的四倍。如果張藝謀與陳婷違背獨生子女原則,再按照以上處罰規則,張藝謀或將支付罰金共計約240萬元。

此外,有記者還採訪了從事計劃生育相關工作人員,對方介紹,超生除了罰款外,公職可能也會受到影響,故張藝謀的政協委員一職,也將受到影響。

三說:夫妻共被罰57萬多

根據江蘇計生委網站公布的計生條例,不符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基本標准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多生育兩個以上的,繳納五至八倍的社會撫養費。有媒體報道指,如果夫婦兩人屬於多生育兩個以上孩子的情況,張藝謀夫妻應以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663元為基准,各自繳納八倍社會撫養費共570608元。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表示對張藝謀的態度表示歡迎,同時希望張藝謀能按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如實申報相關年份的真實收入,用作計算罰款金額之用。

目前,張藝謀、陳婷違法生育的事實已查實。張藝謀(戶籍地廣西南寧西鄉塘區)與陳婷 (戶籍地江蘇無錫濱湖區)生育的三個子女(分別於2001年、2004年、2006年在北京出生),均未取得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証件、張、陳兩人於2001年9月領取了結婚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規定,張藝謀與陳婷生育的三個孩子均屬非婚生育。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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