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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社會力量捐資修文物 可給予一定期限使用權

2016年03月30日14:48 | 來源:人民網-文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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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30日電  (記者黃維)在今天上午召開的文化部例行發布會上,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朱曉東介紹,目前國家文物局正研究相應措施,鼓勵社會力量投入資金保護修繕文物,可在依法依規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捐資方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當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落實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嚴格執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朱曉東說,《意見》設立“重在保護”專節,在總結多年文物保護實踐和理念的基礎上,提出了多項硬性舉措。

一是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除了繼續強調開展搶救保護,《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文物日常養護巡查和監測保護,重視歲修,減少大修。

二是按照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適應新型城鎮化的需求,明確提出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既突出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也強調配合做好基本建設,同時提出研究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緩解文物密集地區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巨大壓力。

三是《意見》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採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這是解決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資金問題的創新之舉,今年國家文物局將委托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開展相關工作。

四是在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方面,《意見》對《文物保護法》規定的納入城鄉規劃進行了細化,提出將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制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

五是《意見》將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作為重要一環,這也是適應新形勢、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同樣堅持搶救保護和預防保護相結合。

六是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意見》提出對社會力量自願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責編:王鶴瑾、黃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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