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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宣發行業亂象叢生 宣發這潭水究竟有多渾?

2018年05月07日07:38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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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宣發這潭水,究竟有多渾?

既有《后來的我們》退票風波,又有導演丁晟怒懟光線傳媒,質問《英雄本色2018》3700萬元宣發費用的去向,此前還有《米花之味》片方與大象點映就創意抄襲一來一去的嘴仗。電影宣發行業獲得空前關注,竟是由於各種糾紛和丑聞。內地電影產業正處於野蠻生長的階段,宣發環節難免存在一些灰色操作,問題的集中爆發,或許預示著改變的開始。

虛報宣發費成業內潛規則

“現在的電影宣發真是一團亂,乙方公司收了服務費還要收策劃費、稿費、媒體公關費,同時又要在渠道上掙錢。1000萬元的預算真正能有300萬元花到刀刃上,就算是良心公司了。”某影視制作公司的宣傳主管木先生說,自己早就想對宣發界的亂象吐槽了。

一般來說,很多影片還在制作階段時就已經開始做宣發。大導演大明星的熱門影片,宣發公司擠破了頭爭發行權﹔一些冷門的文藝小片,則到處找發行方。宣發費用通常由片方支付,也有發行方墊資發行,最后從票房中扣除。從事電影發行工作的林強(化名)透露,宣發費用包括影院的陣地物料、硬盤、票補、主創路演費用、發布會費用、媒體費用、線上推廣費等,即使最后要給片方報賬,但這裡面的“操作空間”也非常大,很多片方沒辦法完全把控這些錢花在哪兒了,究竟花了多少。

“比如我說我找了500個影評人,這些人發條微博多少錢、發條朋友圈多少錢、公眾號文章頭條多少錢、二條多少錢,你能核對麼?你怎麼知道這個影評人究竟多少粉絲,點擊量多少,報價應該多少?除了幾個大V,還有很多中小號的影評人,根本不可能一個一個查。”林強說。

“宣發公司還會找片方收所謂的服務費,比如一個月50萬元,就是收集一下媒體發稿情況的匯總,沒有什麼具體的東西。一些線上物料,比如一張海報圖、一條微博文案、一個動圖……這些都是每條300塊錢。但他們還要收每個月2萬塊錢的電影官微運營費,這不就是重復收費嗎?”木先生說,宣發公司在執行過程中虛報費用並從中牟利,已經是業內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出於人情世故等因素的考量,片方也不會追問宣發方到底把錢花在了哪些地方。“片方會根據經驗和影片體量估算出大概的宣發費用,如果影片最后票房達到了相應效果,也就不追究了,如果票房不好,就容易與宣發起糾紛。”木先生說,像《英雄本色2018》支付給光線傳媒3700多萬元宣發費,但最后該片票房連宣發成本都沒掙回來,片方肯定很不滿。

雇“水軍”刷分很常見

在執行影片宣發過程中,宣發公司的各種手段也讓人大開眼界。“偷票房”在如今數據實時聯網后已經比較少見,取而代之的是光明正大地利用票補爭奪上映前三天排片。作為電影上映時的常用操作,雇“水軍”為電影刷分、增加關注度則是宣發手段裡最有代表性的一種。

幾個月前,記者曾加入一個名為“豆瓣水軍2組”的微信群。介紹任務時,群主說:“我會發任務,比如之前的《芳華》,你隻要給五分,然后寫個評論,把截圖發我,我就給你發錢,一般一個1到2元。”當記者對電影刷分表現出驚訝時,群主淡然來了句:“你以為呢,基本上國產電影都會刷分。”至於評論怎麼寫,群主表示,有時候有文案,“水軍”隻需復制粘貼即可,“一般也就二十幾個字左右”。

QQ上的水軍群很多,一些規模大的“水軍”群,人數高達數千人。進群門檻很低,隻要回答“兼職還是放單”即可。進群后,記者發現,“水軍”的任務各種各樣,從早到晚都有任務可接。管理員發布的任務,涉及軟件包括豆瓣、知乎、貓眼、淘票票、微信、微博、大眾點評、快手、今日頭條等,任務類型也五花八門。比如,沒上映的電影,可以在貓眼上點“想看”,點一個0.5元﹔已經上映的,可以點“看過”和“5星”,點一個0.5元。還有給評論點贊的,放單的人連發四個豆瓣評論鏈接,給這四個評論點贊,就能拿到0.8元。

“水軍”都是即時結賬。放單人在接到“水軍”截圖后,立刻以紅包的方式進行了結算,在這些任務中最少的一毛,最多的五毛錢。對於想不勞而獲的人來說,一天點幾百個贊就能收獲一筆錢。電影從業者林先生說:“雇‘水軍’不像其他宣發支出,它開不了發票,隻能宣發方說花了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行業需自律,法規需細化

“丁晟跟光線的這檔事給國內的制片公司提了個醒,至少公司內得有懂宣發的人。”木先生建議,制片公司可以組建自己的宣發團隊,“五六個人一年的開支充其量不過一百多萬元,宣發費用走實報實銷的路線,領導想什麼時候查賬就什麼時候查。”即使片方將宣發外包給其他公司,也可以派出自己的人員進行全程監督。

星際影業總經理伍凱航從片方的角度認為,如果片方多些對電影宣發環節的了解,就可以提高各方在合作時的效率,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作為投資方本身要足夠了解宣發,這樣就能對發行方做出一些規限,或者至少宣發方採用的手段能夠取得片方的同意”。當然,她也認為影視宣發應該首先加強行業自律,未來逐步走向規范化、成熟化,隻有這樣,才會有更多行業和更多人才願意接觸影視行業,與之合作,“如果這一行一直是灰色、不透明的,可能會有很多人敬而遠之”。

針對丁晟與光線的糾紛,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小強分析,這一事件首先應該看雙方簽訂的合同上有關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果有明確約定,就看雙方是否按照合同履行﹔如果沒有,雙方打上法庭,就得各拿出相關証據,靠法官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行業慣例等來具體判斷。他預測,隨著文化影視產業的發展,今后可能會有更多的發行投資糾紛出現,這也給相關的立法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影視產業不大,而且是新興產業,這方面的法規本來就少,也不會規定得很細。主管部門可以出台更細化的相關法規,解決一些目前已經比較常態化的問題。”

(責編:溫璐、吳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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