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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段明长城被新修公路穿越,损毁严重难以复原――
明长城被公路穿越难复原 谁来疗治长城之痛
本报记者 辛阳
  2006年11月15日08:4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图为内蒙古境内的明长城清水河段。
  资料图片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对一起因修公路故意毁损明长城的事件做出处罚,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这是内蒙古首次对故意毁损长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月12日,记者到事发地内蒙古丰镇市隆盛庄探访。在现场,记者看到,新近修筑的兴(和)―隆(盛庄)一级公路蜿蜒而至,公路穿越长城所经地段都铺设了沥青路面。当地文物部门负责人对此痛心不已:“这是内蒙古境内保存较好的一段明代长城,如此破坏后长城便很难恢复原貌了。”

  多次警告 充耳不闻

  长城竟为公路“献身”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介绍说,被破坏的这段长城位于隆盛庄东约1公里处,建有一处高大的烽火台,宏基路桥公司的公路设计是由南往北在烽火台附近穿越长城。内蒙古文物局获悉后,多次派工作人员赶到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共同勘查路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公路绕行、钻道、架桥等建议。可是,宏基路桥公司认为此工程属于政府批准工程,只要是政府允许了,文物部门不应干预其施工。

  为了保护明代长城遗址和三处古村落遗址不受破坏,自治区文物局专门召开了听证会,指出宏基路桥公司在公路建设施工中,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挖掘作业,损毁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然而在听证会后,宏基路桥公司依然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继续施工,在原来砂石路面的基础上又铺设了沥青路面,这对长城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破坏。

  王大方说,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破坏长城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

  人为破坏严重 人员经费匮乏

  “粗放式保护”亟须改变

  内蒙古是全国拥有长城里程最长的省份,境内长城的长度占全国长城总长度的一半以上。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说,除了不可抗拒的风沙、地震等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成为制约长城保护的关键。

  “长城的大多数地段都处在贫穷的地方,这也是遭到人为破坏最严重的地方。”王大方说,一些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缺乏重视;一些农牧民没有保护长城的意识,甚至在长城上开垦荒地种庄稼;更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经济利益肆意践踏长城,类似宏基路桥公司建公路毁长城的事件屡屡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城保护还处于一种粗放状态。

  此外,文物保护人员和保护经费紧缺也是长城保护的两大难题。以内蒙古为例,虽然近几年自治区设立了区文物局和文物执法大队,可是工作人员仍然是原来文物处的6名工作人员,不过是多戴了几顶帽子而已。由于财力匮乏,一年的文物保护经费一共只有800万元,“分”给长城保护的仅有80万元。发达地区可以利用长城的旅游收入来保证长城的维修基金,而在内蒙古这样的长城分布相对集中的欠发达地区,却没有长城旅游项目的收入,加之本身财力不足,对长城的保护和维修就更加力不从心。

    《人民日报》 (2006-11-15 第11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何晶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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