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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龙秀云谈到伪书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权利保护时说,伪书涉及的法律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构成对个人或单位的名誉的侵害,如××出版社出版的《执行力》系列图书,其作者保罗·托马斯号称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但经查证,哈佛大学根本无保罗·托马斯其人。这一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对哈佛大学名誉的侵害。
2、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由于大部分伪书都是一些草台班子采取剪刀加桨糊的方式拼凑、抄袭而成,故伪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比比皆是。侵权内容既包括人身权如发表权,署作权等,也包括财产权如发行权等。
3、违反《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形成不正当竞争。
伪书出版的嗅觉极为灵敏,通常都是瞄准那些已经出版和即将出版的畅销书,炮制相同或相近的书名、装帧,与正版图书打时间差和价格差,迅速占领市场。通过不下当竞争获取非法利益。
4、伪书通常以夸大的甚至是虚假的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读者),既违反了《广告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一本伪书可能会同时涉及上述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侵害多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各个权利主体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作为伪书购买者,既可以通过联系其他购买者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维权,也可以自己作为权利主体进行维权。
伪书的形成和泛滥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我认为有两点,一是出版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信书出版发行者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打击。二是被伪书侵害的权利人的“集体无意识”,客观上对伪书出版者形成放纵。因此,加强对出版业的管理和提高全民的维权意识是尤为重要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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