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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上有两条关于“伪书”的新闻:一是上海《文汇读书周报》等单位联手举办图书打假活动,并公布了一张新鲜出炉的“韩版伪书”名单;二是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日前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民航出版社等单位共计赔偿原告刘明236.4元。
所谓“伪书”,并非指盗版书,亦非指其纸张、出版社或书号有问题,而是指这些书的来源有“假”。这些号称从国外翻译而来,在国外如何如何畅销的书,其实是由国内一些“写手”炮制的,由他们和出版商联手导演一场场骗局,来糊弄国内读者。比如这次上海《文汇读书周报》公布的“韩版伪书”中,就有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8本“韩国网络青春小说”,这些书以韩国畅销作家李林银、徐亨周名义出版,但实际上,这两位被书商鼓吹为“韩国青春小说双子星座”的作家,世上本无其人。
炮制、出版、销售“伪书”,相当于制假贩假,形同于商业欺诈,侵害了广大读者的权益。而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从《没有任何借口》、《执行力》开始,“伪书”一直在国内图书市场上泛滥着,并不断有“伪书”被曝光、被禁止销售,可是,却从没听说哪家出版社、哪个书商因为制假贩假受到了惩处,没有哪个部门去追究出版社、书商的责任,去打击这些欺诈者、侵权者。甚至于,有关部门连查证、曝光“伪书”的工作都不去做,“伪书”名单由《文汇读书周报》等单位而不是由图书出版部门公布,这本身就说明政府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读者刘明状告中国民航出版社等单位胜诉,也只是国内首例“伪书”诉讼案,艰难漫长的诉讼也只得到了区区200多元的赔偿。
据悉,由于不需支付任何版税,一本“伪书”的发行量若达到20万册,就可净赚100万元至120万元。而这些年国内出版的“伪书”,销售量大多在20万册以上,有些“伪书”的销售量高达百万余册。待到“伪书”被识破之时,出版商、书商已经将大把银子揣进了腰包,当“伪书”名单被曝光、读者不再购买之时,出版商、书商们恐怕正躲在某个角落里偷着乐吧?他们的笑声,既是对盲目追随新潮的读者的嘲讽,更是对无序图书市场、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的嘲讽。
打击“伪书”,不能仅靠《文汇读书周报》等媒体的努力,更不能仅靠单个消费者维权,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制止“伪书”泛滥,不能仅仅停留于曝光、禁止销售,更要对这些制假贩假者进行打击,追究他们的责任,要让他们得不偿失、永不敢再犯,并警示其他人不敢铤而走险。在“伪书”这个利益链条上,拴着“伪书”作者、出版商、销售商、出版社等诸多“蚂蚱”,他们都是制假贩假的责任人,都应该被追究责任,一个也不能少。
《华南新闻》 (2006年03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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