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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与古文化  “出新”也要“留旧”
顾  仁
  2006年11月03日08:3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媒体曾经报道,江西省赣州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配套设施建设与保护古迹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支支文化遗产抢救队伍活跃在乡村,对富有特色的古村落、古建筑群、古戏台等开展有计划地保护、修复。赣县白鹭村做到清淤泥、清垃圾、清路障,但不清文化积淀;改水、改路、改厕,但不改历史原貌,从而做到了新农村与生态文化并重。它们的经验,就在于既建设新农村,又保护古文化;既建现代文明,又传历史文脉,让新农村与古文化相得益彰,相映生辉。

  本来,建设新农村与保护古文化,就不是一对矛盾,两者可以兼顾,可以并重。但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有不少的同志却喜新厌旧。他们搞大拆大建,让许多的古建筑、古遗存毁于一旦。文明一旦遇上了野蛮,文脉就会断根。这样的新农村建设,说轻一点是败笔,说重一点是对历史文化的破坏。无视历史文化底蕴的新农村建设,是一种价值菲薄的贱品,让人不屑一顾,只会留下遗憾。

  将新农村建设与保护古文化相对立的做法,缘于一些人对历史文化的无知,也缘于一些人对新农村“新”字的片面理解,以及对快出政绩的一种冲动。但无论什么原因,毁坏历史文化总是罪人。新建筑的气派代替不了历史文化的辉煌,为树形象而取得的政绩抵冲不了毁坏历史文化的罪过。新农村建设不应抛弃“老古董”。

  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古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乡风文明”的表现。建设新农村,应当做到既要“出新”,也要“留旧”。“出新”,才能与时俱进,才能展示新农村的新面貌。“留旧”,才能继承历史,才能传承历史文脉。因此,要把新农村建设和保护古文化摆上同一盘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若能做到鱼和熊掌兼得,那么,新农村和古文化必将交相辉映。

    《人民日报》 (2006-11-03 第14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何晶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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