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出版社授权连载 |
| 李鹏: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 |
| --《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第二十六章 民主法制任重道远〖5〗 |
| 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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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阵雨
上午,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会上我讲了话。
我的讲话中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内容摘要:
一、各级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现在有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320多万人。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民族,分布在各个地方,工作在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各级人大代表既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这就能保证我们的国家政权始终不脱离人民,就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做出的决策,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国32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
10年来,各地人大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就如何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如建立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又如,规定代表接待日,由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再如,公布同代表联系的办法,便于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意见,等等。我们支持和鼓励地方各级人大继续在这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以便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
二、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同样反映在人大代表身上。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避免把注意力集中在局部利益而忽视国家整体利益,避免只关心少数人利益而忽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防止以人大代表的名义,为自己、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和争取特殊照顾。这些都是与人大代表肩负的神圣职责不相称的,要坚决纠正这些现象。
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还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每位人大代表在人大的各种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各种决议都要带头和模范地执行。要让代表充分行使审议权、询问权、质询权、批评和建议权等各项权利,创造代表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使他们敢于提出不同看法,真正把人民群众要求什么、反对什么,真实全面地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来,使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法律有更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把人民的意愿集中起来,才有可能达到高度集中,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代表法的贯彻实施。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他们既享有人大代表的权利,也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代表法实施10年来的情况,都证明了哪里的代表工作开展得好,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得好,哪里的代表作用就发挥得好,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就能得到充分反映,哪里的人大工作就有声有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做得卓有成效。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在闭会期间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保障。目前有28个省区市制定了实施代表法的具体办法,制定了如何加强同代表联系、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代表持证视察等的办法,使代表法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些做法今后要继续坚持下去。要改革创新,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形式,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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