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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诗歌批评不得?
刘海明 
  2006年11月13日16:1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10月26日,《人民日报》记者李舫以《恶搞中沦为大众娱乐的噱头 谁在折断诗歌的翅膀》为题,对当代诗歌进行批判。11月3日,《天涯》主编李少君发表“檄文”《强烈要求<人民日报>记者道歉!》,认为李舫曲解了赵丽华和当代诗坛。(《南国都市报》2006年11月9日)

  文学批评,由来已久。文学批评之中,对诗歌的批评,更是占据了半壁江山。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钟嵘的《诗品》,堪称诗歌批评的专著。任何文学体裁,离开文学批评,都难以健康发展。当代诗歌也不例外。从这个角度上,李舫批评当代诗歌,和她供职的单位无涉,和她的文章发表的媒体无涉,问题在于当代诗歌是不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李舫针对当代诗歌沦落为大众娱乐、成为被恶搞的噱头,莫非冤枉了某些诗人了吗?有人说的好:“不是大众抛弃了当代诗歌,而是当代诗人抛弃了大众。”如果诗歌真的和时代结合得很好,如果大众真的很欣赏当代诗歌,为什么李舫的文章发表后,舆论支持的居多,而李少君要求李舫道歉的“檄文”,则招致吐沫无数?

  作为文学批评一个分支的诗歌批评,其本质属于审美判断。任何公民、读者,均有对诗歌做出个人审美判断、进行点评的权利,只要他(她)的言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当然,被批评者(包括被批评者的“粉丝们”),也有进行反批评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是李舫对当代诗歌的批评,还是李少君对李舫的反批评,批评的资格都不成问题。真正成问题的,是后者要求李舫道歉。文学批评是一种十分正常的个人观点的表达,如果说的不对,尽可以反驳,却没有权利要求批评者道歉——除非批评者对某个诗人实施了人格侮辱。现在,李少君以第三者的口吻,强烈要求李舫道歉,不知道他是以当代诗歌的所有者自居呢,还是以赵丽华和裸体朗诵诗歌的那位苏先生的监护人身份出现。不然的话,你凭什么强迫别人道歉?这种言行本身,就是霸道的表现。假如当代诗歌真的无赖到不许别人批评的地步,那才是当代诗歌最大的悲哀。

  诗歌批评无罪,任何一个时代的诗歌,都不可能是“圣经”,一个字的瑕疵也不存在;任何时代的诗人,也不可能个个是“诗圣”,他人惟有顶礼膜拜的权利,没有质疑的资格。相反,那些拒绝批评,对正常的诗歌批评乱挥大棒者,才是诗歌的敌人,因为这些人以为时下的诗坛已经尽善尽美,谁批评谁就是诗歌、诗人的“罪人”了。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何晶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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