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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沦为豪华会所的名人故居 专家:法规沦为一纸空文【2】

2013年01月29日09:00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专家分析:

文物保护处罚标准力度不够 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经费不足当借口,文保单位盲目向经济利益靠拢

“毫无疑问,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条例很清晰,无法可依的情况并不多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涛说。据介绍,国有文物的商业改造、营业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国家文物局2011年发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就详细罗列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禁忌。

“文物保护单位出现经营性会所,应该由文物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其是否危害文物安全、是否依法依规使用、是否履行法定手续。查明事实,该亮黄牌亮黄牌,该亮红牌亮红牌,给公众一个交代。”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王利华坦言,之所以违规开发频现,关键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资金匮乏,曾被很多文保单位视为经营性利用的理由。“我国对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只指向国家级和省级的文物,低级别的是不享有国家专项资金帮扶的。”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说,“这些文物的保护工作,只能向商业银行、商业机构申请援助,也就难逃商业利用的命运。”

不过,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却认为,经费不足只是借口,盲目向经济利益靠拢,让很多文保单位肆意跨过文物保护的“红线”。

商业社会中,文物是一种紧缺资源,其利润空间非常大。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文保在强大市场力量的挤压下,俨然变成一块唐僧肉。陕西省文物局副巡视员周魁英表示,有些地方对于文物保护利用在理解上有偏差,过度强调文物利用的经济利益,在履行程序上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基层文保单位又是相对弱势部门,在各地普遍强调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造成拿文物保护做幌子,行谋求经济利益之实。”

“这一切的根源,是从上至下都存在观念问题。”谢辰生毫不讳言当前文物保护的错误倾向,“比如将文物价值市场化,用商品经济的理论来判断文物的价值、用市场效应来确定文物利用的取向,甚至将文物工作产业化,以期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这都是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本质相违背的。”

谢辰生坦言,一些地方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决策上存在错误,以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理由,由旅游公司兼并文物单位,进行所谓的“强强联合、捆绑上市”,试图实行文物管理市场化。“文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掌握好这个‘度’的,哪些文物可以开发、如何开发等,都要有明确的界限和专业的考量。”

行政管理体制的痼疾,所衍生出的产权不明,也在无形中模糊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边界。王利华分析说,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归国家所有,由于历史原因,不少文物的使用权不同,有集体所有,有个人所有。《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修”,但国有文物的使用人经济条件不同,保护文物的意识也不同,很难及时监管是否有随意改造文物结构、改变文物用途的事情发生。

而在问责方面,也存在界定不清、违规代价小等问题。“比如说,‘破坏文物’就是一个不好定义的概念,到底怎样才是破坏、达到怎样的度,很难判断,也给法律的执行带来一定困难。”杜涛说,“某些个人或单位将文保单位进行私有化,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行径,有时可能连被告都找不到。”还有专家直言,相对于商业项目带来的丰厚利润而言,目前的文物保护处罚标准,显然力度不够。

 

(责任编辑:黄维、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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