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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张馨予与经纪公司解约纠纷:流行解约是种浮躁病

2013年02月21日08:0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关系,就像是谈一场恋爱。感觉对了,如胶似漆;感觉错位,势必分手;和平分手的,再见还是朋友;撕破脸的,从此形同陌路;还有纠缠不清的,就像张馨予和香港经纪公司AEG。AEG抓住合约不放,上诉至香港高院,索赔500万,并申请法院禁止其擅自参与演艺事务。张馨予以今年1月送达解约函为准,咬定自己已跟AEG无关。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在理上。

  要不是情非得已,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娱乐圈,大都不愿对簿消磨时光的公堂,除非它本身就是个被策动的娱乐事件。那么张馨予解约一案是法律事务,还是娱乐事件?首先通过诉讼看双方是否皆能受益,正如张的声明所言,拿新闻操作方式的分歧、团队不具备履行合约条件、经营理念的文化差异等作为理由,证明双方签的不是霸王合同,也没有已发生的经济纠纷,解约不至于相互受益,也难损人利己。其次作为娱乐事件,双方比较节制,未现大众乐见的谩骂和撕扭。但张声明解约动因时,指出“不能苟同公司对于艺人新闻的操作方式”,用的是色彩浓烈的“苟同”而非中性的“认同”一词;AEG方面的声明更甚,还专门用了一个自然段来阐释张馨予男友李晨的介入。作为声明来讲,“男朋友”这样的定语绝非必需之词,李晨也大可用“李先生”代之,如是大书特书不免有将事件八卦化之嫌,算是唯一一点附加价值。

  案情的下一步进展,一来看双方合同的条款,二来看双方消耗的决心。至于AEG方面向香港高院提请禁止张馨予擅自参与演艺事务的要求,在内地的演艺圈只会是一纸空话。在影视圈,尤其是在内地的影视圈,经纪合同往往只是个形式,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那些好不容易做到一线或者准一线的艺人,往往要脱离经纪公司开自己的工作室。曾不止一次听经纪人叹息,经纪合同还不如一张厕纸。反过来也同样听过不少艺人感叹,经纪公司不过是些吸血虫,只知道抽提成而不知如何运作。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这种不可调和的“规律”,正如某种病毒深入中国影视圈的骨髓,而张馨予与AEG之间的这场官司,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病例。 (曾念群)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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