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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名人遭遇"被死亡" 李宇春"被死"案无法开庭

去年3月,贴吧里出现一条“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该帖子迅速在各大网站传播。李宇春认为,邹某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事实,对她的名誉及家人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
2013年04月07日14: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对于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应在贵阳市 二中院做出最终裁定

  去年3月,贴吧里出现一条“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该帖子迅速在各大网站传播。此后,李宇春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大一学生邹某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及公证费用。

  后来邹某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贵阳市云岩法院拥有管辖权。北京二中院最终确认,根据李宇春提交的街道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该院认定李宇春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城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近期该案在准备开庭时,因被告律师无法到庭,开庭暂时取消。

  李宇春认为,邹某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事实,对她的名誉及家人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邹某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某超女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在百度“十堰二中”吧里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发布“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此后,该贴在微博与各大网站传播。

  “邹某用微博和互联网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事实,对我的名誉及家人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李宇春请求法院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还是大一学生的邹某辩称,该案侵权行为地应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在遵义和贵阳两个地方,北京市东城区并非事件特定指向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其本人于2011年9月就读遵义某学院,住所地为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云岩法院拥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裁定后,邹某不服上诉,二中院审查后认定东城区为该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东城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近年来多位名人遭遇“被死亡”,其规律是网络上爆出一条某名人“被死亡”消息后背疯狂转发转载,然后经过辟谣后才渐渐平息。如2010年继余秋雨遭遇恶意谣言“被去世”之后,文坛另一位重磅人物金庸也遭遇“逝世谣言”,惊动全国媒体记者,经多名金庸亲朋辟谣证实为谣传。此外,张卫健、刘德华、洪金宝、成龙、赵本山等演艺明星也曾遭遇“被死亡”谣言。

(责编:王鹤瑾、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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