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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用艺名申请公审引质疑 网评再次强调欲盖弥彰

昨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涉强奸案。
2013年07月29日13:30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    手机看新闻

  梦鸽用艺名申请公审,为何要选择用艺名?为什么敢用真名?想逃避什么?用艺名,岂不是没有法律效力?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等人涉强奸案,艺名落款遭质疑。不少网友认为其是在打悲情牌而已,博取同情而已。梦鸽用艺名申请公审,替梦鸽发布申请的兰和可是律师啊,怎么会犯如此低级错误?其司马昭之心可见一斑。

  昨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涉强奸案。

  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的声明发布后,引起众多质疑:以艺名签署是否有效?未成年人刑诉案件申请就能公审?诸多与法律常识相左的申请,还是透过律师发布。有网友分析:梦鸽此举,意在迫使其它几个一直深藏的未成年人家庭出手,与其同进退。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这梦鸽自己教子无方还唯恐天下人不知,真是奇葩…

  网友表示,国家刑诉法明文规定审判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许公开审理,岂是你说公开就公开?同时署名为艺名“梦鸽”也极不严肃。李家律师团的专业水准为何在此时失踪了?炒作的痕迹实在太重,虽是“儿戏”,但不可儿戏!

  申请书中说,为了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作为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现恳请公开审理,让案件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经过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和舆论检阅。

  由于昨日是周末,记者未能获得海淀法院的意见。

  此外,申请书还披露了被告人全名。对此,记者多次拨打兰和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前在兰和的声明中也一再使用李某本人真实姓名,兰和的解释是此案已经人尽皆知,再强调“李某”已经欲盖弥彰。

  ■观点

  1 是否公开审理 李家说了不算

  对此,本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个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属于涉及隐私案件,从保护被害人杨女士角度考虑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范围,相信李家的申请不会得到法院准许。

  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最高法重新明确司法解释,即开庭时被告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所在学校可派代表到场。

  2 落款用艺名 申请书无效

  这份申请书主文全是打印体,只是落款处为手写体的“梦鸽”二字,这一点也引发一些质疑。

(责编:王鹤瑾、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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