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许心怡)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国家文物局“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及“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51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国家文物局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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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国家文物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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