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赵某在一家报社当过记者、编辑,直至主编,他被控从2009年至2012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接受公关公司请托,在报纸上发表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或“软文”共计46篇,收受贿赂6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据赵某供述,他刊登在报纸上的稿件一般都是由“合作的”公关公司提供,他编发后,公关公司则根据发表新闻的版面大小和字数向他支付费用。
办案机关的调查揭示了公关公司和一些记者、编辑进行“软文”宣传的流程。公关公司一般都有许多媒体记者、编辑的联系方式,他们会根据客户需求,找到合适的记者或者编辑进行联系,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统筹稿件后,将写好的新闻稿件发给相关记者、编辑。
在发稿前,公关公司工作人员会与媒体记者、编辑进行沟通,确认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同的媒体根据其影响力大小确定支付的标准,有的按字数计费,有的按版面大小计费,也有按稿件篇数计费。
之后,公司会根据刊登新闻的版面大小和之前商量好的收费标准,以“市场推广费”的名义向财务部门申请费用,给记者、编辑汇款。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给记者、编辑好处费时,公关公司的工作人员作出如下回答:“因为各个媒体的版面都很有限,如果没有这些记者或者编辑的帮忙,我们很难发布稿件。”
办案检察官介绍,“软文”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的,“软文”的特别之处就在于一个“软”字,即将宣传内容与文章内容进行结合。此案中所涉及的软文就是赵某将公关公司客户所需要的正面宣传“植入”新闻报道中,以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J001 (记者孙莹 通讯员李满山 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