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重点为:严厉查处旅游景区以“祈福、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烧高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依法与游客签订或不履行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领队和导游人员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游星级饭店餐饮卫生、住宿标准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景区内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安全设施存在风险隐患、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擅自开放的旅游景区,要取缔或关停;景区内外存在脏乱差、黑车、黑导、黑社、乱摆乱放、纠缠客人等秩序混乱问题,要集中整治。未登记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开放的,要依法取缔;存在假僧、假道等诱骗游客财物等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对游客权益造成侵害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另行收费项目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或变相涨价的,要责令纠正,收缴违法所得。A级景区不达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A级景区厕所、安全设施、环保评价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重大投诉的,要依法予以摘牌处理。
对旅行社不诚信、虚假宣传、误导游客、不严格履行合同等行为,要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加大曝光力度。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导游在旅游合同外私自诱导游客另签补充协议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星级饭店不达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安全设施、环保评价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重大投诉的,视情节依法降级或摘牌。对景区内旅游宾馆饭店、餐馆不明码标价,漫天要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收缴违法所得。旅游购物场所自行或串通导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诈游客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旅行社未把好“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依法追究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的责任。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并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予以惩戒。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