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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野长城“抹平”措施未报备 专家:违法违规了

2016年09月27日16:38 |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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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黄维)国家文物局今天下午正式公布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调查结果: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小河口长城涉及抹平有三标段,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按照规定报批等问题,且确有使用少量水泥。同时,国家文物局做出以下处理: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工程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责成辽宁省文物局对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国家文物局将此事调查清楚后会向全国通报。对长城沿线15个省,市及时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7日,国家文物局召开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调查情况发布会。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调查组组长陆琼说,调查组经现场调查,涉及抹平有三标段,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按照规定报批,确实存在使用少量水泥。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重新查找问题,再报国家文物局验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等。

对“为什么使用水泥”问题,调查组专家说,长城保护提到了要使用新材料,陡坡地段使用水泥后,能实现尽快牢固早期墙体的目标,但没有做好实验工作,对长城观瞻造成影响。

针对发布会上专家提到的“使用水泥确实对观瞻效果有很大影响,但可以提高墙体强度”的说法,记者随即连线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著名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使用水泥涉及的根本不是观瞻问题,至于提高强度之说,修成钢筋水泥的强度更高,但违法违规。”他指出,“国家文物局2013年批复的北京市延庆、密云境内的三处长城遗址修缮方案,明确提出要求,修缮中不能使用水泥等新型材料。2014年,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制定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采用水泥及未经室内实验和现场试验证明可靠、安全、有效及可再实施性的化学材料或工艺进行长城结构加固或表面防风化加固处理。’”

“使用水泥,已经违背了法律法规,破坏了长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红砖强度也比灰砖高,明天是不是可以改用红砖修长城呢?显然不行。”董耀会说。

国家文物局今日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该工程中使用的 “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补充设计中细化防渗排水专项设计,未明确防渗排水的具体做法并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进指导不够,未能及时评估技术设计变更的实际效果并予以调整。

“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董耀会表示,“由于没有按照严格的程序报批,错失了纠正错误的机会。如果按照程序报批,破坏长城风貌和使用水泥等违法违规的问题,都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国家文物局曾表态:依法处理 决不护短

9月20日,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位于辽宁绥中的小河口长城的一段城墙与地面被灰色路面覆盖,被网友戏称是把“长城”修成了“水泥路”。22日,国家文物局回应称,已派员赶赴现场核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强调,“如该工程存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纵容;如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此段长城修缮背景,国家文物局表示,抢险维修工程技术方案于2012年报国家文物局审批。鉴于该段明长城遗存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病害和水患问题,为避免文物本体进一步损毁、消失,国家文物局经专家审核评估后批复同意所报方案,提出补充长城墙体顶部、相关台体顶部防渗、排水专项设计等要求,并责成省文物局指导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核准实施。该项工程于2013年开始实施,2014年完成。

 

(责编:陈苑、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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