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被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企業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恐將暴漲數倍,大批廣告企業經營難以為繼!近日,就“營改增”對廣告業產生的影響,羊城晚報記者深入業內進行調查得知,來自廣東的中國最大本土廣告公司自測發現,如果按照“營改增”后以“銷售額”為基數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該公司每年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將超過一個億,是“營改增”前的6倍!不過,昨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的一紙通知証明,這只是虛驚一場。
廣告業納入營改增:
大批廣告企業恐難以為繼
對於廣告行業而言,“稅”和“費”始終是壓在廣告從業者身上的兩座大山:除了企業所得稅、營業稅,還有所謂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在“營改增”之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方法是,應當繳納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乘以3%。廣州一家廣告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由於廣告業的特殊性,對於大部分廣告公司而言,‘營改增’之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基數其實就是毛利。”(比如,某廣告公司收到客戶1000萬元的廣告費,扣除佔大頭的媒體發布費800萬元,該廣告公司的毛利就是200萬元,文化事業建設費就是6萬元。)
不過,“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方式就發生了變化。財政部2012年8月29日發布《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原來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試點地區試點后成立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應按照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由國家稅務局(原本是地方稅務局征收)在征收增值稅時一並征收。”
可以看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與“營改增”前的唯一的不同,就是計算基數由原來的“營業額”變成了“銷售額”,那麼,這個看似小小的改變,對於廣告業意味著什麼?上述廣告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變化對我們的影響太大了,營改增沒有考慮到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特殊性,日后如果以銷售額為基數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可能要翻幾倍,大批廣告企業恐怕要關門大吉。”
中國最大廣告公司:文化事業建設費或暴漲5倍
“營改增”后,廣告業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恐發生數倍暴漲!那麼,廣州其他的廣告企業,是否都如上述這家廣告公司所說的那樣,正在因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暴漲遭遇生存危機呢?
幾經周折,羊城晚報記者來到全國最大的地方廣告行會組織———廣州市廣告行業協會,進一步調查“營改增”之后廣州廣告業的生存狀態。事實上,廣告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后,廣告協會已陸續接到了會員單位的訴苦書。其中,協會相關負責人出示的一份來自中國本土最大廣告公司的《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情況的報告》最為讓記者震驚:該公司自測發現,如果“營改增”后以“銷售額”為基數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該公司每年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將超過一個億,是“營改增”前的6倍!超過增值稅的3倍,出現“費”比“稅”高的畸形態勢!
其實,廣告代理行業毛利率普遍不高,這份《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情況的報告》就顯示,這家中國本土最大廣告公司2012年9月的營業額是3.93億元,但流轉稅前毛利(扣除給媒體發布費等成本后)隻有5718.52萬元,當月淨利潤隻有1000多萬元,而當月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營改增”前的方式計算)約為150萬元。
但是,“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基數就是“銷售額”,如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文中涉及“銷售額”的定義,這家廣告公司9月份的文化事業費就迅速暴漲至900多萬元,每月多增約800萬元!
此外,該公司還指出,營改增后每年上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將為應繳增值稅的數倍。這份《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情況的報告》最后強調:“如果我司一年增值稅約3000萬元,但文化事業建設費將超1個億,這將不符合中央對企業減費的精神。對我司的正常經營將造成重大的影響,企業經營將難以為繼。”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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