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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人年收入幾十萬惹爭議:他們憑啥輕鬆入賬?

林琳

2013年01月06日13:10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蘇新平《灰色-1》 布面油畫

  李天元《空氣》 攝影

  邵譯農《徽宗慢走》 裝置

  楊茂源《阿裡斯托芬》 雕塑

  身兼數職“野生”土長 頻頻策展輕鬆入賬 藝展形同展銷會 “獨立”身份惹爭議:

  藝術市場的興起,令策展人得到空前的認可,不少畫廊老板、評論家、藝術品經紀人也搖身一變成為獨立策展人。作為藝術品審美和收藏的“引路人”,策展人往往被視為藝術品經紀、中介,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藝術品價格的制定者。不過,近日網絡上卻掀起了針對策展人的討論:“一些貌似乖巧的年輕策展人頻頻策展,按每展2萬∼3萬元策展費計算,(一年)一般在20萬∼50萬元不等”,“展覽過於頻繁,形同展銷會”。也有藝術品業內人士透露某些策展人“賺得比藝術家還多”。中國的獨立策展人到底憑什麼“輕鬆入賬”?他們應該是學術推動者還是“社會活動家”?他們追逐了資本,還是被資本追趕?

  文、圖 記者林琳、郭曉昊

  焦點1:策展人與口碑:

  過度重復出場降低“市場美譽度”

  近期,部分藝術業內人士在微博上也對於策展人這個話題展開了討論。@聞鬆V在微博中稱:“年輕策展人如此熱衷於策展,一般的每年至少十個左右,多的達到20個,據圈內知情人透露主要是為了策展費。一些貌似乖巧的年輕策展人策展頻頻,按每展2萬∼3萬元策展費計算,一般在20萬∼50萬元不等。”身份說明為獨立策展人、批評家的@朱其在這裡轉發並回應:“兩三萬元一個展覽也不一定是真的,從畫廊拿不到這麼多錢。”不過,他在微博中坦言:“這些年策展人不停地策劃展覽,藝術家不停地參加展覽,但沒有一個留給別人有深刻印象的,一般三天后就沒有人再談了。展覽過於頻繁,形同展銷會,結果是:不但大家都出不了名,影響彼此抵消,而且過度重復出場降低了自己的形象分。”

  “策展人”在中國藝術品市場中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職業,但卻是一個有話題性的職業。1998年,中國萌生了策展人這一職業,直至2005年,策展人成為中國藝術圈實際的推手。“策展人並非得到官方認可的,而是‘野生’的結果,也是改革開放的結果。”業內人士、資深策展人顧振清認為,策展人的工作是獨立展覽中的一部分,在這樣的條件下,策展人替代了藝術圈的其他環節,比如畫廊的工作、媒體人的工作,甚至是批評家的工作,“藝術家所要達到的價值兌現,被策展人包攬了,所以當時策展人才會名聲飆升,形同美術圈的導演和教練。當然這與當時的策展人做得非常出色和精彩不無關系。”而在2005年以后,無論是畫廊老板、批評家、經紀人,也紛紛標榜自己為“策展人”了,這一現象被顧振清評論為:“1998年至2005年,策展人創造的學術美譽度令他們更注重包裝自己,也更容易產生泡沫,導致策展人的市場美譽度貶值。”

  “我不是策展人,充其量只是一個經紀人。”賈先生經營著一個小藝術品展館,每個月展銷一兩個品種的藝術品,他一開口就先進行了自我否定。在他心目中,策展人做的是學術,而自己做的只是生意,“我在機構需求的基礎上辦的展覽,可以說那只是賣場。”而接觸過某些獨立策展人的經驗,讓他對策展人產生了質疑:“他們太務虛,玩概念。”

  賈先生曾和幾個獨立策展人談舉辦景德鎮陶瓷學院的師生展,策展人提出向每個老師征集10件作品,展出10天,並同時大作宣傳。“但他們完全沒算過這麼一來我們要花多少成本,包括每個藝術家的出場費,來回機票、住宿、招待的費用。我算了筆賬,一個人呆兩天得花上1萬多元,來50個人,那就是幾十萬元。展館還要裝修,‘嘩’一下100萬元就花出去了。問題是廣州市場的接受程度有沒有這麼高呢?我們就光花錢賺吆喝嗎?策展人敢打包票一定能賣出?就算他們敢打包票,藝術家也不敢相信。”賈先生對這幾個策展人的“空想”感到無可奈何。

  中國沒有“獨立策展人”?

  董先生是早期第一批策展人中的一員,隨著對年輕油畫家推廣的成功,其名氣在行內越來越大。他先是和畫廊主合作,利用畫廊進行策展、推廣,2008年后,他終於擁有了自己的畫廊。不過,他的名片上始終印著“策展人”而不是“總經理”。“我更樂意別人稱我為策展人。”董先生對此極為堅持,“我做的不是純粹的生意。”

  事實上,2005年以后,很多策展人形成了“復合身份”,或者干脆轉型成為畫廊家,也有的最終又由畫廊家回復為策展人,“像我就自認為自己是獨立策展人。我不參加藝術博覽會,基本也不代理藝術家,按照策展人而不是畫廊去運作。策展人應該有自己的策展事務所,現在我的事務所正在辦理中。”在顧振清看來,策展人有三種,一種是有“公糧”的策展人,存在於體制內的機構或商業機構的,有經濟來源﹔第二種另有職業,屬於“半獨立策展人”﹔第三種是獨立策展人,不擔任任何公職,是“藝術個體戶”:“他們自己找飯吃,很難存活,必須找到經濟來源。而隻要尋找經濟來源,就必定會跟商業機構合作或建立商業機構。沒有純粹的獨立策展人和非盈利單位。”

  “是否把獨立策展人作為自己的首要身份”成為顧振清界定獨立策展人的標准:“如果策展人不是他的第一身份,他同時是機構負責人、機構創辦人,或者批評家、大學客座教授等,那他就不是一個真正的獨立策展人。”

  “我不看好所謂的獨立策展人。”在廣州某藝術品機構任藝術總監的戴文輝認為如果不嚴格界定的話,自己也算得上是個策展人,“但是嚴格講,獨立策展人跟市場上我這種所謂的‘策展人’定位應該不一樣,他們應該要受過專業的藝術訓練,起碼要有很強的藝術鑒賞能力,不光會看,還要會說會寫,在辦展之外,還要能告訴普通大眾怎麼鑒賞,怎麼看待年輕的藝術家和他們的作品,還要有社會的人際關系,能籌集到資金。除此之外,他們還要能平衡人際關系,並同時有推廣的能力,需要跟藝術家、商人、機構、媒體打交道。這些條件疊加起來難上加難,一個個體不可能集合所有的優勢去把一件事情做好,最起碼有個團隊,畢竟展覽本身首先就是環環相扣的機制,需要有相當多的人去推進這些工作。”

  “策展人”太紅被羨慕嫉妒恨?

  戴文輝質疑的還有獨立策展人個人的實力:“機構存貨,是因為即使一時賣不出去也覺得東西還在升值,以后還能賺,因為他們有這個經濟實力。但是獨立策展人沒這個經濟實力。連現在機構都沒做好的事情,一個人怎麼做到。市場不是幾個人可以影響到的。”而國外的獨立策展人通常衣食無憂,他們隻要提供概念、策劃,藝術家找到基金支持,自然可以獲得資金的支持。而國內的策展人卻往往同時也是經紀人:“有的策展人本身有其他主業,甚至自己就是藝術家。他在一年的某個階段身份轉化為策展人,但是一年下來不一定靠策展吃飯的。在藝術品市場中,策展人賺的只是小錢。”

  “國外很多策展人,就是自雇型的打工者,他們在經濟上是獨立的,寫文章也能養活自己,他們總能在歐美的優惠政策或者資金贊助裡面找到自己的空間。”顧振清認為,雖然從嚴格定義看,中國沒有獨立策展人,不規范,要跟很多機構有勾連才能生存下去,但是他們如果光寫稿、光舉辦展覽難以生計,不得不參與到經濟行為和市場銷售行為中去,“很多人抨擊獨立策展人如何如何,但是那麼多的美術館在做場地租售,既然中國的美術館可以成為‘變形金剛’,中國的策展人為何不能是‘變形金剛’?”他認為,中國的策展人隻要能生存下去,把展覽打造出來,能實現學術上的傳播,不會因為他們經過了商業活動就不是一個專業的策展人:“能否把展覽做好才是重點。當策展人或經紀人,並沒有道義上的高低,只是分工不一樣而已,所以對於是策展人或是經紀人不需要賦予太多的褒義或貶義。或者只是‘策展人’太紅了,所以自然而然會有追捧和羨慕嫉妒恨罷了。”

  焦點2: 策展人與資本:

  策展人弱,跟著資本走﹔策展人強,資本跟著走

  在市場上,確實不乏自稱為“策展人”的人做著“倒爺”的活。賴先生的名片上也印著“策展人”的身份,但他做的事情就是組織本地的一批良莠不齊的工藝美術品到外地展銷,並且把外地的“雜貨”帶到本地展銷,以此賺取差價。這樣的倒騰也有一定的利潤空間,但是沒有人認可他的“策展人”身份。

  “策展人手上沒有很實在的東西,沒有自己的經濟實力、作品,人脈也不是自己的,他們完全要以自己的思維體系去跟各方面的人打交道,讓大家信服他,讓他辦這個事。”在戴文輝看來,策展人玩“概念”的多:“有時覺得策展更像廣告,做的是怎麼把產品包裝上市,玩個概念,起個好名字。有的通過關系拿一些貨,忽悠一些有錢人拿錢辦個展,賣不賣無所謂,主要是讓有錢人花錢拿到幾件作品,再做一些廣告。”

  而賈先生更直言策展人的“含金量”不高:“機構能直接和藝術家打交道,機構能提供的社會資源、資金實力和人脈是獨立的策展人比不了的。以賺錢為目的的那批策展人更沒有路。”

  在戴文輝心目中,策展人應該不以賺錢為目的,要站在比市場還高的高度去辦展覽,對社會、藝術家起教育作用,並把更好的藝術家、藝術作品推廣出來,是展會的策劃人而不是經紀人:“國外的獨立策展人就是學術性的,有探索性的,可以推進整個藝術產業的發展,而不是每個展賺多少錢。國內的不敢這麼去做,他們以賺快錢為主。”

  顧振清對類似“空手套白狼”這樣的說法極為反感:“策展人靠自己接受展覽的委托,給藝術家展示最優秀的條件,干的是體力活加腦力活。這種腦體並用的工作是空手套白狼嗎?那批評家、教授,他們也不掏自己的資金,同樣也是空手套白狼嗎?這樣對資本家的吹捧有點過了,更何況有的策展人還花錢組建團隊,投入很大的資金。”

  “大財團融資去推廣藝術作品或藝術家,往往會通過很多渠道去炒高價格,而通過拍賣遠比辦展覽容易。而這個時候背后的推手已經不是一個純粹的策展人。策展人其實身份很尷尬,左右不了藝術家也左右不了資金。而國內藝術家也良莠不齊,藝術家比做市場的人更市場,怎麼跟策展人談?何況國內當代藝術品價格還是藝術家在定價。”賈先生說得很實在,“策展人沒有那麼高的地位,所以要想好怎麼找好定位,是做市場,還是做學術。如果做市場,干脆跟藝術家挂鉤,做經紀人。如果是做學術,得有一些其他身份,比如藝術學院的名譽教授,出論文,有自己的一定話語權,才好辦事。”

  “可以說在1989年至2005年之間,大多數策展人並沒有為自己牟利,藝術家為了展覽的機會有奉獻的精神。而在2005年,由於市場由資本說話了,大家也有所改變,也想要分一杯羹。”顧振清對這個圈子看得很清楚,“但是市場的話語權還是需要自己建構,有的年輕人確實影響不了市場資金,這個可能因為他沒有號召力。所以市場不要拿‘菜鳥’說事。而策展人要形成自己的影響力,就要看個人調動社會資源的能力,是否可形成文化的品格,對自己的工作有所規范和建設,並遵循社會的契約精神。”他認為,市場對策展人還不夠了解,策展人創新的精神能生產更大的格局,其魅力在於怎麼影響資本家來對非盈利文化項目的支持,並建立獨特的精神價值和文化標杆:“弱的策展人,跟著資本走。而強的策展人,資本跟著走。”

(責任編輯:覃巧雲(實習)、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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