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創掀"萌"熱潮:博物館文創需突破自身局限
故宮朝珠耳機、馬王堆養生枕……最近幾年,故宮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館等博物館文創產品令人眼前一亮,甚至掀起了一股文創產品“萌萌噠”熱潮。博物館文創產品對提升博物館社會影響力、滿足公眾文化需求,把“博物館帶回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縱觀全國,博物館文創產品品種單一匱乏、質量粗制濫造等問題仍然存在。相比台北故宮博物院文創產品收入每年可達近10億元新台幣,內地文創產品設計簡單、體量偏小、規模不足等問題也擺在眼前。
自3月20日正式實施的《博物館條例》,為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破題帶來了福音。《博物館條例》明確博物館可以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並鼓勵博物館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展。這為博物館發展文創產品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將文創產品發展推入了“快車道”。但是,文創產品要迎來“黃金時代”,還需要突破觀念局限,結合市場尋找可行模式,進一步落實配套措施。
文創產品要發展,關鍵是要解放思想,突破博物館的自身局限。長期以來,作為非營利組織的博物館能不能從事“盈利”的商業經營活動,困擾著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發展。業內人士曾經感慨道,很多博物館將文博資源看成館內資源,不敢用、不會用、怕出錯的思想阻礙了文創產品的開發和發展。新實施的《博物館條例》從全國性法規的高度,為博物館開發文創產品開了綠燈。可以預見,這將極大地推動文創產品發展。當然,博物館也要始終堅持公益屬性,讓商業性經營收入反哺博物館事業。
發展文創產品,突破“博物館資源隻能為博物館所用”的局限,還亟須解決藝術授權問題。所謂藝術授權,就是授權者將所代理的藝術作品著作權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並通過藝術品的復制、傳遞,讓名畫、陶瓷等古典藝術珍品走進千家萬戶。藝術授權作為一種新型創意產業模式,在西方已有20多年歷史,成為國際通行模式。但反觀國內,藝術授權還處於起步階段,還需要政策法規進一步明確其地位,完善藝術授權從審查授權到研發推廣反饋的流程規范,儲備既懂得藝術又懂得授權業的專業人才。隻有解決了誰來合法使用、怎樣合法使用博物館資源的問題,才能搭建起藝術和商業的橋梁,讓在禁宮內的文物“活”起來。
文創產品發展的規模化還要結合市場、探尋模式。長期以來,作為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博物館和市場基本處於隔離的狀態。《博物館條例》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意、旅游等產業相結合。這為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提供了可行的路徑。在文創產品開發中如何引入市場機制,尋找運行模式,則要博物館行業結合實際,發揮好各自博物館的優勢和特點,推出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的文創產品。隻有不斷摸索市場規律,研究人們的消費心理和習慣,將文創產品和日常生活相結合,將古代藝術珍品和現代元素相結合,才能讓文創產品進入尋常百姓家,使文創產業做大做強。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6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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