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文化

檢察日報評自媒體抄襲:給“洗稿”劃一個法律邊界

李曙明
2019年01月16日09:47 | 來源:檢察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給“洗稿”劃一個法律邊界

  一篇通過官員落馬事件展現媒體與甘肅某地官場角力的自媒體文章《甘柴劣火》,引發了有關“洗稿”的激烈爭論。財新記者王和岩在朋友圈轉發該文並評論:“原來,所謂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採訪,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風險,利用付費閱讀壁壘,就可以攢吧攢吧炮制出爆款來。”而該文作者黃志杰在回應中提出,財新網提供了一部分新聞事實,但是沒有權力壟斷新聞事實的傳播,且文章的組織梳理是本人的“獨家敘事”。當事人互不相讓,旁觀者也分化為兩大陣營。

  “洗稿”一詞,是伴隨著自媒體出現的。和以前抄襲隻作微小改動甚至“原封不動”相比,“洗稿”“高明”了許多。整合其他文章信息,用自己的表達方式再寫一遍,在不了解內情的人看來就是原創文章,但事實上,有價值的信息都是他人的。因為可以採取更情緒化表達(傳統媒體不允許夾敘夾議,但自媒體運用純熟)。

  “洗稿”往往取得比原文更大的傳播效應。2018年7月,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啟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18”專項行動,其中包括對“洗稿”行為的整治。但對於如何認定“洗稿”,目前仍然缺乏清晰的界定。

  “法律不能壟斷思想”,著作權隻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有其道理。“雖然利用了其他媒體的信息,但‘獨家敘事’保証了文章原創性”,“洗稿”者多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從現實看,原文作者要打贏官司,難度不小。尤其是在一篇自媒體文章“洗”多篇稿子的情況下,更需要被“洗”文章的作者聯合起來,否則,憑某一作者“單槍匹馬”打贏官司,難度更大。

  “新的游戲已經展開,新的規則尚未確立”,從這個角度,我很希望這場爭論最終演化為一場訴訟,通過法院裁判確定一些規則。

  第一,對原文信息,怎樣引用、多大比例引用是合理的?

  《甘柴劣火》一文開頭即聲明:“本文所有信息,均來自國內官方認可、可信賴的信源”,但這顯然不足以成為免責理由。自由撰稿人宋志標分析該文后發現:“對引用材料的使用,不是無損的完整標注,而是打碎,零散布局。如此一來,哪句話是引用媒體的既有報道,哪句話是他自己的,就變得含糊起來。”

  是像宋志標所說“對媒體報道內容的借用、引用,尊重版權的最合適做法是使用直接引語,全部放在引號裡”,還是拆解材料,用自己的話說一遍即可?如果前者才被視為合理應用,那麼,引用佔多大比例可認為是“洗稿”?

  第二,對財新這樣的付費媒體,應否區別對待?

  財新網在轉載指引頁面中聲明:“為報道消息而引用《財新》的內容時,須注明‘據《財新》報道’。”“被引用內容分多個自然段時,每一段開始都應重復來源媒體名稱,且原則上引用總量不得超過《財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獨家報道、專題報道及其他重大報道,引用比例應與《財新》書面商定。”有人認為財新這樣規定有些“霸道”,不利於信息的傳播。

  但需要注意的是,付費閱讀是財新等媒體生存、獲利的模式。獨家信息是媒體付出巨大人力、財力獲得,讀者(“洗稿”作者)將通過付費獲得的信息“用自己的方式”做又一次傳播,是否需要比“二次傳播”免費信息更嚴格的限制?

  第三,如何實現公共利益和其他權益的平衡?

  《甘柴劣火》備受質疑的同時,也得到不少好評。贊成者認為,該文通過信息整合,實現信息的又一次傳播,於社會是有利的﹔個人、單位的著作權權益應為公共利益“讓路”。

  上述觀點拿“公共利益”說事,很有迷惑性。但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於社會有價值的信息都可以採取“拿來主義”,那麼,著作權保護恐將無從談起。

  接受打賞,吸引粉絲,“洗稿”有巨大利益,一些人才會樂此不疲。在這一事件中,微信運營方將該文打賞退還用戶,用行動表明了立場,但最終了斷是非的,隻能是法律。

  (作者系檢察日報評論員)

(責編:韋衍行、湯詩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視頻
  • 雲游大家故居:李白故居
  • 《燕雲台》主演談如何解鎖歷史人物
  • 王千源:別丟掉,對表演的熱愛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