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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廣泛參與 扎好文物保護的籬笆

2019年03月12日08:52 |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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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責任、法律懲戒與公眾參與結合,標本兼治,才能有效遏制文物違法犯罪。

◆ “群眾路線是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優良傳統,應該堅持不懈、一以貫之。”

◆ 當下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深度與廣度還不夠,相關部門需要採取更多措施。

沒有編制、缺乏專人負責文物管理工作,有的縣區甚至沒有文管所﹔田野文物保護單位存在數量多、分布廣的特點,急需一線文保力量的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單位缺人缺資金等問題一直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難點之一,一直備受業界關注。 3月3日,在今年全國兩會首場“部長通道”上,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對這一問題作了回應。“在去年全國進行的機構改革當中,省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在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上總體而言有所加強,但市縣級文物機構隊伍編制有弱化的趨勢。”劉玉珠表示,希望各市縣在機構改革中能夠結合本地實際,多關心和支持基層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隊伍建設,在“最后一公裡”上做好基礎工作。

◆積極調動多方力量◆

2018年12月,由公安部、國家文物局等四部門聯合推出的“眾志成城 守護文明——全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在中國國家博物館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展覽,給觀眾留下了深刻印象,翔實的數據、文物信息展示以及每個案件背后付出的巨大努力等,將復雜的文物安全問題展示在公眾面前,引發廣泛關注。 近些年在多部門通力合作下,打擊文物違法犯罪的成果非常顯著,犯罪分子的氣焰得到一定遏制。但不容忽視的是,基層的文物保護力量還比較薄弱。“全國各個縣(區)政府中單設文物局的很少,負責文物工作的人員多數身兼數職。到了基層,多部門合作很多時候會變得有些無力。”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教授劉為軍說,“而且,文物犯罪呈現出的鏈條化作案特點,還需要海關、工商、稅務等其他部門的配合。”

業內人士認為,打擊文物違法犯罪,保護文物安全是文物部門的職責所在,也需多個部門積極配合,更需公眾的廣泛參與。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扎好文物保護的籬笆不能隻依靠一方力量,政府不可能窮盡所有的視角,更不可能防范所有的漏洞,隻有將政府責任、法律懲戒與公眾參與結合在一起,標本兼治,才有可能將文物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遏制。

◆堅持文物保護的群眾路線◆

2017年12月的一天,陝西省公安廳刑偵局偵查四處文物案件偵查科的劉楊接到群眾舉報。舉報人稱,浙江杭州一拍賣行將拍賣一件青銅器,該青銅器與安徽博物院被盜的一件青銅器極為相似。按照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劉楊將情況上報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隨后,公安部組織專家和相關人員進行詳細調查,最終叫停了這件青銅器的拍賣。后經專家進一步鑒定,確定該件青銅器為1988年安徽博物院被盜的國家一級文物——青銅鬲。最終,在多部門多地區的通力合作下,該件文物從拍賣行成功追回。

兩年過去了,劉楊回憶這起由群眾舉報並最終成功破獲的文物案件依然興奮不已。他表示,該案件的成功偵破還得益於“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台”的上線。為依法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並與國際刑警組織藝術品數據庫對接,2017年11月16日,“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台”在陝西省公安廳上線啟動,啟動當日即向社會發布了206條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為社會公眾參與被盜(丟失)文物追索提供了一個重要窗口。

“這是在‘互聯網+’的助力下,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新形式。其實,群眾路線是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優良傳統,應該堅持不懈、一以貫之。”南京大學公共事務與政策研究所執行所長姚遠說。

◆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度◆

文物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保護文物的力量也應各方匯聚。一些名人故居、知名歷史建筑等險遭拆除,正是有了社會公眾和媒體的持續關注才得以保存下來。不少打擊文物違法犯罪的案件,也正是有了群眾的舉報才得以迅速抓捕犯罪分子,及時追回文物。專家指出,當下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深度與廣度還遠遠不夠,相關部門還需要採取更多措施。

對此,劉為軍建議,應從三方面著手。首先,對志願者團隊進行有效引導,從精神層面、政策支持等方面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志願者隊伍。其次,多方拓展參與渠道。公眾對文物的認識有限,因此,需盡可能多地提供群眾更便捷參與的方式。最后,還需要文物專家的積極關注,讓他們有效參與文物犯罪案件的破獲。

姚遠從拓展公眾參與的法治建設空間進行了思考。“在文物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都應當陽光透明,通過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形成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新格局。”姚遠表示。(杜潔芳)

(責編:李慧博、吳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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