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錦繡未央》余下11案宣判 原告合計獲賠60.4萬
20日,記者從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余下11案已宣判,原告全部勝訴,溫瑞安等11位作家合計獲賠60.4萬元。
王國華介紹,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復制、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統計表。王國華供圖
王國華稱,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
“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是由溫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發起的維權訴訟。2016年,多名志願者、作家和編劇共同發起維權行動。
據媒體報道,此前秦簡(本名周靜)在網上發表文學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為《錦繡未央》正式出版。
連載期間,該小說被指出拼湊、抄襲文字的現象嚴重。但據媒體報道,當該小說首次被讀者質疑抄襲時,秦簡在網上發文稱網友列出的証據“根本就是修飾性詞語,在任何一個作者文中都能找到類似的話”,並稱“全書情節基本原創”。
但后來據志願者統計,《錦繡未央》全書僅有九章是原創,抄襲作品數量超過了200部。
2017年4月23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改系列案件的首案,即沈文文訴周靜《錦繡未央》抄襲其權利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的案件。
圖片來源:新聞視頻截圖
對本次11個案件的判賠金額,王國華表示,法院對每個案子的判賠金額與侵權書抄襲的體量有關,同時還要考慮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佔比來確定。
他說,剩余11案中的權利作品,並非整本書都被抄襲,很多僅是將書中的部分段落和語句進行了抄襲,涉嫌抄襲的語句數和情節數各不相同,抄襲少的有幾千字,多的高達幾萬字,並且針對每部權利作品的抄襲字數佔《錦繡未央》總字數的比例也不盡相同。
所以,王國華表示,在確定賠償時,抄襲體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次平均算下來每千字賠付6000元左右。在現有法律的賠償標准下,“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還是按照較高及懲罰性標准來判賠的,說明司法保護力度在加大。
此外,王國華透露:《錦繡未央》一書中存在大量侵權內容,既包括語句侵權,也包括情節侵權,有些情節可能包含在電視劇《錦繡未央》中,被電視劇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將對電視劇方採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當然,這還需要維權作家、編劇、志願者們進行綜合評估。(上官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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