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文物二度現身拍賣行,這些問題需要回答
在失竊十六年后,四川省圖書館的館藏文物《魚雁集》,近日突然出現在千裡之外的廣東某拍賣行,引發社會輿論嘩然。
事起8月29日,《魚雁集》作為拍品被公布后,即引起網友關注。9月10日,拍賣行回應稱,注意到有聲音質疑拍品的來源,決定撤拍。9月13日,四川省圖書館發布聲明,確認相關拍品系該館失竊文物,目前已被警方暫扣。
這套《魚雁集》可謂“命途多舛”:曾在2004年12月被竊,失竊僅過去半年時間,就在上海被公開拍賣,最終以30余萬元成交,此次實際上是它第二次出現在拍賣行。
如此戲劇化的經歷,值得深思。
首先,四川省圖書館的館藏文物為何會失竊?為何十多年來一直沒有對外通報?誰來為文物失竊負責?據四川省圖書館的說明,當初文物失竊時就已經報警,那為何半年后該藏品還能在市場上公開拍賣?
其次,拍賣行表示,曾通過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台對拍品進行核實,但未查到登記信息。該平台於2017年就已建成,那為何在平台上查不到有關該文物的信息?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文物收藏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告。四川省圖書館作為該文物的所有者,在文物保護層面以及失竊后的補救、查找措施工作是否到位,可能要打上一個問號。
此外,《拍賣法》規定,法律以及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委托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魚雁集》兩次流入拍賣市場,是不是意味著拍賣品審核方面存在問題?
實際上,館藏文物流入拍賣市場並非個案,此前,廣州美院圖書館也曾發生過藏品被盜拍賣事件。此次的館藏文物失竊又被拍賣的事件,再一次為館藏文物保護敲響了警鐘。
各地博物館、圖書館需從源頭上堵住漏洞,進一步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有關部門需加大監督力度,對於保護不力的情況要及時指出、整改﹔對於已經發生的案件,需要引以為戒,嚴格追責,避免館藏文物變“贓物”、被拍賣的情況再次上演。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們期待相關責任方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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