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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著作權法 促進文化繁榮(圓桌談)

張鵬禹
2020年12月04日08: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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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修改著作權法 促進文化繁榮(圓桌談)

 

 

  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這是該法自1990年頒布以來的第三次修訂。修改后的著作權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共6章、67條,完善了“作品”的定義,新增“視聽作品”類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凸顯了對視覺障礙者的關愛。相關變化對於遏制盜版侵權行為,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助推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將起到哪些積極作用?近日,本報記者約請業界專家進行了討論。

  主持人:

  張鵬禹:本報記者

  嘉 賓(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馮曉青: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林 洋:中國作家協會社會聯絡部權益保護處干部

  劉 平: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副總干事

  張洪波: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

  問:在文化產業飛速發展、數字技術與商業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時代背景下,知識產權保護和著作權保護面臨哪些挑戰?

  劉平:隨著數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各類作品的傳播途徑和傳播速度相比傳統復制發行年代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各種數字條件下的作品傳播利用方式日新月異。作品的傳播門檻和傳播成本進一步降低,廣大網友獲得作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便利,任何一個網友本身既是作品獲得者,也可能是作品的傳播者,著作權保護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馮曉青:網絡時代,侵權方式比較隱秘,証據難以掌握,增加了維權難度。對一些新興商業模式,其著作權是否需要保護,在理論上有爭議,亟須法律界定。

  張洪波: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帶來很多新問題、新挑戰。盡管經過2001年和2010年兩次修改,現行著作權法依然相對滯后,不能及時有效回應和解決新問題,時代呼喚我們必須對現行法作出調整和完善。

  問:本次著作權法修訂有哪些亮點?如何回應當下著作權保護中的問題?

  林洋: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對“作品”進行了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充分明確了作品的本質和特征,有助於在司法實踐和學術研究中減少爭議。同時補充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兜底條款,為今后科技發展可能帶來的新形式作品預留了認定的空間。

  張洪波:將現行法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既與在我國締結並生效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規定相一致、相銜接,也充分考慮到了影視行業繁榮發展產生的權屬約定新趨勢。此外,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我國加入的《馬拉喀什條約》規定,將“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行為納入合理使用范疇,同時限定了免費表演為合理使用的條件,體現了對視障人群的關愛。

  劉平:提高了法定賠償額,引入懲罰性賠償和最低賠償額制度。將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提高到500萬元,規定法定賠償額的下限為500元﹔同時對於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情況,法院可以判決給予賠償額1倍至5倍的賠償。旨在打擊盜版侵權行為的法律條款的增設,將更有力地保護各類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全方位的正版化進程。此外,本次修法還為唱片公司增設了廣播和機械表演的獲酬權以及擴展了廣播組織權的范疇。

  問:在遏制網絡盜版侵權方面,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將會起到什麼作用?

  張洪波:社會各界對著作權侵權賠償低、法定賠償額30年不變和填平原則長期詬病。這次修法增強了懲戒性,將對可能產生的侵權盜版行為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權利人的主動維權意識將進一步增強﹔很多著作權侵權糾紛當事人會尋求調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緩解司法機關壓力﹔與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步調一致,將形成全社會對知識產權侵權盜版的統一打擊態勢。

  林洋:對作家尤其是網絡作家來說,網絡盜版是一大毒瘤,往往正版網站一更新,盜版網站馬上跟進,今年還出現了網絡作家用幾千萬字無效內容薅盜版網站羊毛的傳聞,揭露了盜版網站的黑色產業鏈條。本次修法大篇幅新增“技術措施”的規定,並強調不得避開或破壞技術措施,希望此項規定能夠有效減少盜版網站肆意採集正版資源,遏制盜版。

  劉平:網絡侵權行為是當前盜版行為的一個主要方面。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在解決著作權人維權舉証難的現實問題上作出了特別規定,增設了証據令制度和舉証妨礙規則,此舉對於查明網絡侵權行為對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害,增加盜版侵權者的舉証責任和遏制網絡盜版侵權現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馮曉青:第七條調整了著作權管理單位的規定,將著作權管理工作權限由省級下放到縣級,並明確主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各類職權,為通過行政執法手段保護著作權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據,可操作性更強。

  問:從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角度看,本次著作權法修訂有哪些意義?

  劉平:創作者是各類作品的源泉和權利人,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要盡可能地保護好廣大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新修訂的著作權法通過作品概念的新定義和視聽作品權利歸屬的新規定以及加大盜版侵權懲治力度等措施,來更好地實現著作權法的制度功能。相信本次修法對各類作品創作者切實兌現自身的著作權益將是重大利好,有利於激發創造活力,解除創作者的后顧之憂。

  馮曉青:著作權法除了保護創作者權益外,還要平衡著作權人、傳播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作品的傳播者甚至使用者也有其合法權益,著作權法的修訂意在促進三者之間形成共贏關系,既鼓勵和保護創作,又要促進作品更好地傳播、使用。唯其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激勵和制度保障,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問:如何進一步做好著作權法的普法工作?

  馮曉青:首先需要權利人自身積極主動了解修法的內容,學法、懂法、用法,加強權利保護意識,注意維權証據的搜集和保護,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林洋:針對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國作協將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工作,面向作家和作協系統舉辦各類培訓,修訂《作家維權實用指南》,利用網絡直播等新興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同時將繼續開展對重點地區、行業的調研,強化與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網絡文學平台的聯系,更好地了解作家尤其是新興文藝群體面臨的困難,積極向立法、行政機關建言獻策。

  張洪波:需要媒體廣泛宣傳、全社會貫徹執行,需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嚴格執法,認真履職,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市場秩序,權利人更要學會用法。創作者也應該在制作短視頻、進行直播等公開使用他人版權作品時遵守法律規定,避免侵權法律風險。

(責編:蔣波、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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