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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首批四起督办案件

国家文物局:保护文物也是政绩

2016年08月30日20:02 |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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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人民网陈灿 摄)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陈灿)“这四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今天下午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第一批督办案件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第一批督办的四起法人违法案件包括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案、河南省商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被整体拆除案、贵州省独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和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擅自拆除案。

这四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案,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保护层级。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表示,上述四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针对这些案件,国家文物局均已致函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建议,或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省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查办,目前均处于调查处理过程中。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针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在全国范围部署启动了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对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7类重点案件,四案涉及了破坏损毁文物本体、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开发建设导致文物消失、革命文物等5种案件类型;对照需要完善的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执法巡查、案件报告制度上存在疏漏;对照加大惩治力度四项措施,国家文物局从强化责令改正、完善两法衔接、加强责任追究等角度提出了督办要求。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历史文化遗产心存敬畏,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恪尽职守,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公开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督办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编:陈灿、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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