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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文化部严查艺术品市场乱象  8家单位被查处

2017年03月22日13:41 |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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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刘鲁平通报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情况。

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黄维)今天,文化部在京公布了首批艺术品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北京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因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被有关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近年来,艺术品市场内容违规、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文化部修订出台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了内容准则和明示担保、尽职调查、信用监管等制度,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为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为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获悉,本次公布的艺术品市场案件主要包括五类违规情形:

一是经营含有禁止内容或伪造的艺术品。如北京市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办网站,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8件,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没收非法艺术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辽宁省铁岭市陈某某经营古代枪头、绿松石、红山文化挂件等伪造艺术品,辽宁省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如辽宁匡骐艺术品有限公司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化石为材质的屏风等艺术品,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依法给予深圳市小城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是未标明所经营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江苏省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分别依法给予上海法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市盘古艺术品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是未按规定保留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化市场执法局依法给予潍坊宸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本网记者提出的“如何界定艺术品及艺术品经营活动范围”的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刘鲁平解释称,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同时,“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既不包括文物也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艺术品进出口经营;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目前市面上“装裱”、“比赛”、“咨询”等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不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执法监管范围。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内容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服务,指导监督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编:陈苑、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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