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案进行一审宣判,裁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被告周静(笔名秦简)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且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法院对《锦绣未央》抄袭事件的裁定,不仅彰显了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著作权意识的深入人心,也向公众表达了坚决抵制抄袭、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零容忍态度。
当前,网络文学创作中的侵权、抄袭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既有网络创作风气不好之故,更有网络文学作家原创力欠缺之由。事实上,很多网络文学作者业已不满足于对同时代同样题材文本的“借鉴”,转战到对传统经典文学作品“模仿性创作”上,诸如网络宫廷古风小说的创作“借鉴”古典小说《红楼梦》,玄幻修仙类小说“模仿”名著《西游记》,而架空历史权谋题材的小说则更多“效仿”《三国演义》。此类的网络文学创作与其说是“创作”,不如说是“改编”。究其原因,一是“利诱”,二是原创力不足。利诱好理解,为了尽快出产“新作”,大量拷贝成为“便捷”之路。原创力不足,是因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套路化题材选择及情节设置束缚了网络文学作家的创作力与表现力。为了迎合部分读者的特别爱好、恶俗趣味,一些网络文学作者将其笔触转向比较卖座或较为“吸睛”的题材上,由此造成创作内容的重复或高度相似。
网络文学在改变文学传统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文学传播的传统路径,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创作发挥空间多等诸多优势。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网络文学创作因其优势突出,也造成网络原创知识产权维护难上加难,对网络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加大。要知道,网络文学“洗稿”“融梗”与传统纸媒情境下的“抄袭”在具体界定上尚存在一定的差异:网络文学因其更新速度快、语言生成性强以及口语化特征明显等特点,很难确认一部网络文学作品是否在文字表述或故事情节上存在“抄袭”现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和人们维护原创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加强,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执法缝隙将逐渐被弥合,网络文学创作不再是无序环境之下的野蛮生长。
不论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创作,还是网络文学创作,在基本规则上都有一定之约,比如保护原创。此次法院对《锦绣未央》涉及抄袭的裁定,均在不同层面体现了我国日臻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正在发挥“亮剑”作用。网络文学作家应力争将充分展现个人创作力的优秀作品献给广大受众。同时公众的版权维护意识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管不力的野蛮生长状态必然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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