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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黃打非”辦今天公布2012“掃黃打非”十大案件

2013年01月04日09:27    來源:人民網-文化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月4日電  (記者黃維)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今天公布了2012年“掃黃打非”十大案件。其中非法出版物案件3起,淫穢色情出版物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件3起,侵權盜版出版物案件1起,非法報刊及印刷品案件2起,假記者案件1起。具體案情如下:

新疆和田“12.26”特大非法出版物案

新疆有關部門根據掌握的線索於2011年12月26日在和田市東郊客運站附近一私宅內查獲一非法出版物購銷窩點,抓獲3名涉案人員,共收繳各類非法出版物180余種12萬余冊。經查,艾比布拉·依不拉依木等人長期從甘肅臨夏、烏魯木齊等地的地下印刷窩點通過大宗預訂、物流托運和客貨車搭運等方式購進數量巨大的非法出版物,再向和田、喀什、阿克蘇及巴州等地批發零售。2012年6月17日,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艾比布拉·依不拉依木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河南鄭州“4.09”銷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2年4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根據相關線索,對賈砦村出版物銷售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閻書香正在銷售非法出版物,當場查獲非法出版物27種1.8萬余冊,《亂倫》、《迷奸》等淫穢色情出版物11種2700余冊。2012年11月25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閻書香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廣東順德“11.24”非法復制光盤案

根據群眾舉報,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派員會同廣東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廣東省公安廳、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的執法人員,於2011年11月24日在佛山市順德區潤生電子有限公司查獲正在生產的無SID碼非法光盤24.9萬張、母盤103張、光盤生產線9條,抓獲生產線承包人陳楚濤。2012年6月26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陳楚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北京“9.27”制售淫穢出版物團伙案

北京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會同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於2011年9月27日一舉打掉以王世榮為首的制售淫穢出版物犯罪團伙。在該團伙兩處庫房內查獲淫穢出版物36種3.5萬余冊,其他非法出版物10萬余冊。2012年9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世榮有期徒刑14年、罰金8萬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貴州貴陽“2.22”販賣盜版淫穢光盤案現場

貴州貴陽“2.22”販賣盜版淫穢光盤案

貴陽市雲岩區公安分局會同貴陽市文化市場執法部門,於2012年2月22日在貴陽市雲岩區延安西路民居內查獲一盜版、淫穢光盤儲藏窩點,當場抓獲販賣盜版、淫穢光盤的張建民,現場查繳盜版光盤42萬余張、淫穢光盤1萬余張。2012年6月14日,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張建民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江蘇揚州“2.03”雙倍廣告聯盟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雙倍廣告聯盟頁面

 

江蘇揚州“2.03”雙倍廣告聯盟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2年2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偵辦一起互聯網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時,發現某網站的獲利資金來自“雙倍”廣告聯盟。經查,該廣告聯盟有加盟網站4萬余個,包括數千個淫穢色情網站,以及大量性用品及保健品網站,涉嫌傳播網絡淫穢色情信息牟利。2012年9月3日,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該廣告聯盟主要經營人員周樹仁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

江蘇南京“4.16”制售盜版教輔圖書案

江蘇南京“4.16”制售盜版教輔圖書案

2012年4月16日,江蘇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協調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區公安分局、鼓樓派出所和南京市文化綜合執法總隊,突擊搜查了南京超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圖書倉庫和位於南京市長三角圖書批發市場內的門面店。經查,該公司非法盜印並批銷了《小學課課通·課時作業》(1-6年級)16個品種的教輔圖書5萬多冊。2012年9月24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南京超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南京金燦印務有限公司罰金8萬元,判處陳超、童世民有期徒刑3年4個月和3年,並處罰金。

河北石家庄“5.31”醫療廣告類非法印刷品案現場

河北石家庄“5.31”醫療廣告類非法印刷品案

2012年5月31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新聞出版總署聯合檢查組對河北省石家庄市印刷企業進行抽查時,在正定縣科技工業園的石家庄市利寧印刷有限公司現場查獲《健康導報》、《都市指南》、《健康有約男性專刊》等非法報型廣告類印刷品16萬余份,刊型和散頁廣告類印刷品5萬余冊。2012年9月3日,正定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賈曉寧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

湖南郴州非法出版《中國觀察》雜志案

2012年5月,湖南郴州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反映《中國觀察》雜志社總編輯王寒非以招聘記者和任命為該雜志社辦事處主任為名,騙取舉報人人民幣2萬余元。經查,《中國觀察》雜志未經批准,非法在境內10余省區市設立所謂記者站、聯絡處或辦事處,招聘多名所謂“記者”從事非法採編活動。該雜志總編輯王寒非等人以在《中國觀察》上發表文章要收取“贊助費”、設立記者站要收取“站點管理費”等名義謀取不法利益。2012年12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王寒非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內蒙古呼和浩特“11.08”假記者案

根據群眾舉報和前期核查線索,內蒙古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公安機關於2011年11月8日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將正在洽談的常軍、王俊濤、母瑾3名假記者抓獲,當場查繳“封口費”現金20萬元,沒收3人採訪用工作証件3份,並在隨后查扣了作案用轎車一輛、攝像機一部。經查,常軍、王俊濤、母瑾3人先后在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地多次從事非法採訪詐騙活動。2012年11月21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常軍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元,王俊濤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元,母瑾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2萬元。

(責任編輯:黃維、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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