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昨天報道,元宵節來臨之際,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大聶猛犬協會在大聶村舞台下舉辦慶元宵斗狗賽,當地附近的60多條不同品種的狗參加比賽,場面血腥,吸引數百名群眾前來觀看。
所謂“斗狗比賽”,其實就是“狗咬狗”,也因此,要問的是,其一,“比賽”的目的是什麼,難道也是為了切磋提高技藝或借比賽而贏取功名?其二,動物比的是什麼技藝?是武術散打還是拳擊格斗?再次,這“比賽”又有什麼規則和章法?顯然,“狗咬狗”不過是出於本能的瘋狂撕咬,而這種本能又經狗主人的著意調教,從而讓這些猛犬本來好斗的生性,更顯暴戾凶殘,一到斗狗場上,就非咬個你死我活。
將“狗咬狗”稱之“比賽”,不過是為血腥慘烈的公開展示披上文明的外衣,這種亂咬一氣的“比賽”,不過是渲染血腥殘忍,以慘不忍睹的激烈打斗場景,刺激人們的感官,顯然,這樣的“比賽”,毫無美感,而將動物本性中之“惡”發揮到極致的“表演”,會讓觀看者尤其是孩子們留下什麼樣的后遺症,恐怕尤其令人擔憂。
俗稱“狗改不了吃屎”,“狗咬狗”當然也是本性難移。但是,狗更因其忠實、靈性而成為人類不可缺少的朋友和助手,自古以來,狗就是盲人的眼睛、意外事件遇難者的救星、牧羊人和獵人最忠實的伙伴。“狗咬狗”雖是本性,但讓狗們“狗咬狗”,撕咬得鮮血淋漓,大概也並非狗所願,比如一般所見的狗們,畢竟都是友善相處。隻不過狗與人類相比,終究處於“弱勢”的地位,隻能聽人擺布。然而,善待動物,應是文明社會的一種共識、顯示人類寬容博愛的一種起碼的姿態。讓人欣賞血腥搏殺的“比賽”,更為現代文明所不齒。顯然,將狗的惡性當作賣點,迫使狗們惡斗來為吸引眼球,不僅有愧於狗,其實更暴露了人性之丑陋。
錢夙偉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