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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望形成運用市場機制配置公共文化資源的新格局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這一決策部署的直接意義是政府文化行政方式深化改革有了突破性進展,徹底打破了以往公共文化服務由政府大包大攬、公共文化機構包辦壟斷的舊格局,將有力推動市場化配置公共文化資源新格局的形成。長期以來,公共文化領域與市場的關系未能准確把握,一度時期曾將公共文化推向市場,實行“以文養文”,一度時期又將公共文化領域視為市場力量的禁區,似乎這一領域獨立於市場經濟體制之外。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有多種,或因計劃經濟思維方式仍在發揮作用,或因“部門利益”在背后作怪,或因缺乏文化自信而對社會力量參與感到畏懼。
政府敞開大門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更深刻的意義是充分體現了中央“新政”打破壟斷的改革決心和開放發展的文化自信,對於轉變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方式,運用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並帶動相關社會組織和市場力量的加速生長,從而加快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進程的作用是決定性的。
二、有望發揮市場主體補充作用為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新動力
市場主體最基本的特征是“營利”,但是,市場主體所提供的文化產品,一旦經由政府購買環節,其性質就轉化為市場主體受政府委托向公眾提供公共或准公共文化產品,原有“營利”性質和目的就必須轉化為“公共”性質和“公益”目的,《意見》對此作了清晰區分。
同時,《意見》從實際出發,切實考慮到相關社會力量起步較晚、發育遲緩、承接能力弱的情況,明確“購買內容”為現階段“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對於這一要求需要從以下3個方面准確把握:一是應當本著積極培育的態度,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文化服務實施公開購買﹔二是對不適合或暫時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文化服務,不搞“一刀切”,關鍵是用好市場機制,切忌一味強調“一買就靈”﹔三是必須以發布“指導目錄”和“具體購買目錄”、告知參與路徑和享有權益等方式誠意引導社會力量順暢進入,《意見》的“指導性目錄”附件為各級地方政府作出了示范。
三、有望建立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新機制
政府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為老百姓購買公共文化產品,必須追求資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途徑莫過於把購買公共文化產品的選擇權、決定權最大限度的交給基層群眾。“互動菜單式”供給是為實踐所証明了的有效方法,政府將所能提供的公共文化產品以“菜單”交給群眾,經群眾以“互動”方式充分選擇后實施供給,這一方式事實上形成了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篩選機制,可將缺乏實際需求的項目逐步在菜單中下移,甚至最終“下架”。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應當注意“菜單”的構成或來源,如果菜單構成過於簡單、來源過於單一、或少數人決定菜單取舍,則群眾可選擇的余地就會受到較大限制,應盡可能拓寬來源渠道,尤其應將基層群眾喜聞樂見的產品、特別是體現群眾的創造力和自我表現力的產品納入菜單。
四、有望在防范腐敗現象的同時壯大公共文化服務新陣營
封閉、壟斷、“內循環”往往是腐敗的溫床,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為整體提高公共文化領域廉政、高效水平提供了大前提。但是,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也會形成新的利益格局,需要防范新的不正當利益鏈的滋生,最有效的辦法是全過程、各環節的公開、透明、規范,置於公眾視野之下和制度監管之內。除此之外,作為購買主體,各級政府需要立足當前、長遠謀劃,完善誠信制度體系,既要守住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達成公益文化服務目的的底線,及時剔除借公益文化服務之名、謀一己一企私利之實的參與主體,更要著力培育誠意參與、積極配合、精心服務、效能突出的參與主體,逐步形成政府以市場機制履行好公共文化服務職能信得過、靠得住、用得上、離不開的“伙伴群”。(巫志南)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