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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永不忘卻的紀念 重讀吉鴻昌張自忠等先烈的家書

——紀念“七七事變”78周年

2015年07月07日08: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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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了永不忘卻的紀念

  部分抗戰家書
  人物頭像從左至右分別為:吉鴻昌、張自忠、戴安瀾、左權、黃洛峰、王雨亭

  吉鴻昌

  1934年11月24日,抗日名將吉鴻昌走上刑場前的幾個小時,寫下了一封革命遺書和三封給親友的家書。寫完信后,他從容地走上刑場,以手指為筆,寫下浩然正氣的絕命詩:“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國破尚如此,我何惜此頭!”他慷慨陳詞:“我為抗日而死,不能跪下挨槍,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給我拿個椅子來,我得坐著死。”坐在椅子上,他又向敵人說:“我為抗日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后挨槍。你在我眼前開槍,我要親眼看到敵人的子彈是怎樣打死我的。”壯烈犧牲時,吉鴻昌將軍時年39歲。

紅霞吾妻鑒:

  夫今死矣!是為時代而犧牲。人終有死,我死您也不必過傷悲,因還有兒女得您照應。家中余產不可分給別人,留作教養子女等用。我筆囑矣,小兒還是在天津托俞先生照料上學,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繼母已托二、三、四弟照應,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國昌、永昌、加昌諸弟鑒:

  兄已死矣,家中事俱已分清,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囑托奉養繼母之責,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負父兄之托也。

欣農、仰心、遐福、慈情諸先生鑒:

  吾先父所辦學校校款,欣農、遐福均悉,並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紳辦理。所慮者,吾死后恐吾弟等不明白之處,還要強行分產,諸君証明已有其父遺囑,屬呂潭地方學校,為教育地方貧窮子弟而設,款項皆由先父捐助,非先父之私產也,學校款,諸弟不必過問。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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