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地契

退休后,閑來無事,便做起了整理“我的姓氏和家事”的文字工作,經過近一年的資料收集、加工整理、論証核實,補充修改后終於成稿。在給成書配圖片的過程中,記起以前祖父曾看過的書,留下的字。為証實我家是耕讀之家,祖上也是有文化的人,便想找出來拍成照片放在書裡做個見証。當我回老家翻箱倒櫃找見那捆記憶中的字紙,小心展開仔細審閱的時候,才發現是一卷地契。由於年代久遠,捆作一卷,有的薄如蟬翼,有的相互粘連,已經發霉發黃了。我從中仔細挑了幾張相對完整的一看,確實是自己祖上的契據。我家原來有這麼多地契!這一發現,真是喜出望外、如獲至寶。
這次發現的老地契共41張,有清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光緒、宣統年間的,也有民國時期的﹔有印“官契草紙”蓋紅印的,也有普通宣紙書寫簽名的﹔有高祖、曾祖、祖父名諱的,也有別人姓名的。這些地契有的保存完好,有的殘缺不全,雖然飽經滄桑,輕盈單薄,但薄紙黑字,為我們提供了祖上移民霍州生存發展的珍貴史料。
這些地契見証了祖上置地發展的歷史,凝聚了前輩的心血和汗水。我是山西霍州人,家在霍州朱楊庄。朱楊庄是個山東庄,據《霍州志》載:“朱楊庄,因清末山東博興的朱家和楊家最早遷移至此得名”,我家高祖就是朱楊庄最早的開拓者和見証者。高祖諱萬意,清光緒十四年(1888),為了躲避連年災荒,他和祖奶奶帶著三個未成年的孩子長途跋涉、轉輾遷徙到朱楊庄。那時的朱楊庄是霍州城外大村——退沙村的菜地,因地處退沙村西五裡汾河灘上游,當地人叫“上灘裡”“菜園子”。高祖先在退沙村落腳租住,每天來回“菜園子”給退沙村的地主種菜種地,以后在地頭蓋起窩棚,壘上灶台居住下來,有空就開荒種地、種瓜種菜、植柳編柳,有點錢就攢起來買地。憑著一家人年復一年地艱苦奮斗、精打細算,不出幾年就把“菜園子”的地大都買了下來,家業越置越豐,影響越來越大,鄉親越聚越多,“上灘裡”就成了朱楊庄。祖父在世時常給我們講祖上的發家史,他說家裡最紅火的時候,還要雇人幫工,日子過得很殷實。去年寫家史時,我就是根據祖父的傳說和村裡一些長輩的描述按此線索整理的。當時苦於沒有第一手資料,有關祖上置地發家的事隻能簡述,難有根據,這次發現的地契正好彌補了不足。這些地契是高祖、曾祖、祖父不同年代經營土地的縮影,凝聚了三代人為土地傾注的心血和汗水。41張地契中,我家祖上名下的有19張,其中高祖萬意12張,曾祖兆秀5張,曾祖伯兆俊和兆杰各1張,祖父1張,其余22張是買地時原地主附上的舊地契。自家的19張地契中,光緒三十四年(1908)的2張,宣統三年(1911)的5張,其余是民國年間的。附帶的22張舊地契中,乾隆年間1張,道光年間4張,咸豐年間1張,光緒年間3張,其余是民國年間或殘缺不知年月的。這些地契有的土地面積、價錢清楚,有的殘缺不祥﹔有的附契標注清楚,有的因字跡殘缺難以考証,但可以肯定的是,這都是祖上移民霍州后從清至民國買地的憑據,雖然只是一部分,但足以印証祖上在霍州落腳扎根、生存發展的艱辛歷史。
這些地契反映了土地權屬變更的經歷和過程,體現了不同時代土地管理的制度和辦法。41張地契中,最早的簽於乾隆十七年(1752)十二月,最晚的簽於民國二十六年(1937)五月,時間跨度180余年。盡管不同時期地契的樣式、大小不同,但作為農民命根子的土地交易,其契約內容要素齊全,表述嚴謹,格式規范,監管到位,嚴肅認真。正是從這些地契的格式化比較中,我第一次知道地契是由賣方書立,心甘情願而非買方強迫。地契的內容包括出讓原因、土地面積、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地價稅費、典買條件等,當事人雙方、中人等要簽字畫押,官府或官牙要蓋章確認。正是從這些地契的類別化比較中,我才知道以前的地契分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証而訂立的契據叫草契或白契﹔經官府驗証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手續之后在契據上蓋上縣州府衙官方大印的叫官契或紅契,隻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正是從這些地契的流程化比較中,我才明白清代和民國的地契總體上採取的是“民寫官驗”的形式,非官府強制。即先由土地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書寫買賣契據,然后由官府進行驗核。驗核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是在民寫地契上加蓋縣州府官印,收取契稅,表示官方認可,使“白契”變成“紅契”。二是在布政司統一刊印的“官契紙”上重新書寫,經縣州府確認用印后成為正式官契。三是粘連“契尾”的方式,即在民寫地契后粘連上布政司統一刊印的“契尾”,作為官府驗契憑証。也正是從這些地契的有效性比較中,我才發現為了確保交易的嚴肅性、有效性,賣方不僅要承諾自己及其親屬不能反悔或杯葛。如果交易的土地以前是自己或祖上從別人手中買來並有契據的,還要附上原來的地契,以表明交易的徹底性。180多年朝代更迭,土地變更、地價變化、稅收政策等就從這一張張地契中真實地反映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薄薄的契紙,也是當時中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反映。
這些地契承載了祖上的光榮和夢想,蘊含著豐富的人物和故事。在廣大農村,土地就是農民的寄托和希望,能富甲一方,是所有農民的美好願望,我高祖可以說已經接近或達成自己的理想。作為外來移民,從起初地無一壟到后來不愁吃喝,從初來給人打工到后來雇人幫工,靠的不只是勤勞節儉,還有聰明智慧。據祖父說,高祖在經營土地時從來都是農作物和經濟作物並重,務農和經商並舉。初來時孩子們小,他和老大給東家干活之余,在河灘裡開荒種瓜菜、種花生、種煙葉,讓老二老三挑著去賣﹔后來家大業大,孩子成家了但家業也不分。他根據三個孩子的特點,讓老大負責農事,安排農活﹔老二帶人耕種,組織收藏﹔老三對外協調,經營買賣。家裡有地種,有油坊開,有車馬店,亦農亦商、相互促進,日子越過越紅火。
這次發現的地契中,高祖有12張,兩個曾祖伯也各有1張,這不只是個人買地的契據,還起碼傳遞出三方面的信息:一、這些地契所標注的土地是高祖分家時分給曾祖的,后來曾祖將有關地契傳承給了祖父並保存下來。二、兩位曾祖伯家也有至少同等高祖名下的土地或地契,因為老人名下的土地是會平均分給兒子的。只是由於土地的位置不同、優劣不同、分家時統籌兼顧、優劣搭配,土地有相互分割的情況。為了經營方便,分家單過后,弟兄們有相互交換土地的情況,兩位曾祖伯家應該也有曾祖名下的地契。三、曾祖父弟兄三人,及至祖父一輩已有10個弟兄,他們大都經歷過土地可以繼承買賣的私有制時代,各家也有自己買賣的地契。現在,我家的這些地契重見天日,其他兩大家10個弟兄家的地契怎麼樣就不得而知了。我曾問過本家兩位叔叔,他們說見過老人留下的地契,而且還有分家時的“份單”,都在一個盒子裡放著,只是再也找不著了。人往往就是這樣,用不著的東西隨手亂放,等想用時一下還真找不見。今天,我把這些發現的地契裝裱起來,一是為了永久地珍藏,二是為了拋磚引玉,讓藏有地契的本家或家庭,把自家的地契拿出來、保管好,並認真研究,把蘊含在地契中的人物和故事挖掘出來。
這些地契蘊含著大量的社會信息和深厚的文化內涵,值得我們永久紀念和珍藏。近年來借文物收藏鑒定的東風,老地契又大量涌上市面,或個人買賣,或鑒賞收藏,呈現出方興未艾之勢。我家的這些地契雖是祖上留下來的,但按現在的品相來說也不值錢。但我認為老地契的價值不能僅用金錢衡量,還要看它所蘊含的歷史線索、脈絡、人物故事、鄉土風情等有沒有參考研究價值、文化傳承意義。我家的老地契是一個家庭祖孫三代不同時期置地的憑據,對於研究外來移民的生存發展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比如我家,我們隻聽說祖上初來乍到是給退沙村地主打工的,后來省吃儉用有了錢就買退沙、坡地、姚村人的土地,但買的誰的,什麼時候買的,買了多少,花了多少錢不知道。現在有了這些老地契,不僅能為我們提供當時土地的面積、價格、稅費等直觀信息,還可以提供土地買賣時的人物關系、買賣原因等歷史信息,如果我們假以時日認真研究,走訪了解,就可以解開這些歷史謎團,還原祖上逃難到霍州后不懈奮斗、勤勞致富的本源。再比如,在這些地契種類中,紅契居多,凡是和當地人達成的契約都是紅契,隻有本家本族內部達成的契約才是白契,這表面上看是個契約形式問題,實際上卻是一個外來移民防范交易風險,堅持依法辦事的重要體現。
考古和收藏有時就是這樣,一次不經意的發現,可能引起轟動。我家的地契是陰差陽錯無意之中發現的,幾輩祖先,能夠一輩接一輩、一代傳一代,最后作為壓箱底的寶貝,在我母親保存下來的櫃櫥裡發現,這對我來說,無疑是一個奇跡。我家從山東博興遷徙霍州以來,從高祖開始雖然世代務農,但歷代都鼓勵子弟讀書。我祖父把“忠孝持家、詩書處世”的家堂對聯當作家訓,從小就鞭策我們躬身實踐、積極進取。家裡雖然沒有出過文化名人,但文化的氛圍始終是有的。文化是什麼?文化就是一種信念,文化就是一種堅守,文化就是一種執著,文化就是一種習慣和力量。我家的這些老地契歷經變革為什麼還沒有被舍棄?就是祖上有堅定的文化意識和自覺。對我們家而言,這些地契就是祖上移民霍州的功績和榮耀,承載了祖輩勤勞致富的光榮和夢想。我為我的祖先驕傲,我為文化的力量感動。
《太原日報》(2018年02月02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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