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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川:解開我國古代典籍誕生的謎團

周少川
2019年05月25日09:31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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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解開我國古代典籍誕生的謎團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資料圖片

  史牆盤(西周) 資料圖片

  甲骨文 資料圖片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周少川

  周少川 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史學理論與史學史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任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常務理事、榮譽會長,《文獻》雜志編委等職。從事歷史文獻學、史學理論與史學史、元代文化史的教學科研工作、古籍整理工作。獨立承擔或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省部級科研項目。已出版《古籍目錄學》《中華典籍與傳統文化》《藏書與文化》《元代史學思想研究》等專著,發表論文百余篇。

  中國古代典籍浩如煙海,源遠流長,它是保障中華民族數千年文明不曾間斷的重要載體,也是我們承繼文化傳統的歷史依據。中國古代典籍的產生經歷了一個漫長漸進的過程,其早期形態也比較復雜,如何界定古代典籍的范疇與構成,了解古代典籍產生的歷程,是我們傳承發展中華傳統文化時必須關注的課題,這也正是今天演講的主旨所在。

  【典籍產生的傳說】

  關於我國典籍的起源,《周易·系辭上》認為典籍出於“河圖”“洛書”。《漢書·藝文志序》也說:“《易》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故《書》所起遠矣。”漢朝人認為,在伏羲時代有龍馬出於黃河,身有紋路,伏羲照著龍馬描畫下來就是八卦。夏禹時又有神龜出於洛水,背有文字,大禹據此演為《洪范》,所以《洪范》也稱《洛書》。關於“河圖洛書”的作者和內容,在解說《易經》的經書及子部的五行讖緯書中有許多說法﹔宋人也有多種圖畫,但差異很大﹔清代學者胡渭的《易圖辨》曾加以辨偽﹔所以,用“河圖洛書”來解釋典籍起源,只是古人的一種傳說。

  “河圖洛書”之外,又有傳說認為早在“三皇五帝”時代,我國典籍便已產生,“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就是最早古書的名字。《左傳·昭公十二年》曰:“楚子狩於州來,左史倚相趨過。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這段文字記載楚王夸獎倚相,說他是個有學問的史官,能讀懂《三墳》等遠古的典籍。西漢孔安國在《尚書序》中解釋說,《三墳》是伏羲、神農、黃帝等三皇的典籍,“言大道也”﹔《五典》是少昊、顓頊、高辛、帝堯、虞舜等五帝的典籍,“言常道也”﹔《八索》是八卦書﹔《九丘》是九州志書。不過,孔安國並未提到他是否見過這幾種書,記錄西漢時典籍的《漢書·藝文志》也無以上典籍的記載。流傳至今的古籍中,雖然也有名為《三墳》《五典》《八索》《九丘》的典籍,但早已被學者考定為后世偽造之書。目前來看,以《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作為我國典籍之始也缺乏充分証據。這種傳說反映的是我國古代典籍產生的年代比較久遠。

  應該說,我國典籍的產生是古代社會文明和進步發展的必然產物,典籍並非某位聖賢的獨創,更不是天賜神書。典籍的產生,是古代先民為了生產實踐和社會實踐的需要而發明創造出來的,它的產生有一個漫長的過程。由於遠古時代文明初創,記載缺乏,古籍產生的確切過程的史實已不清晰,因此,探尋我國典籍產生的軌跡,還有賴於對各種文獻的間接記載和考古發掘的實物進行綜合考察。

  【典籍概念及其構成的考察】

  典籍之“典”,甲骨文作“圖一”,圖一是會意造字,作雙手或單手捧冊之狀。金文的“圖二”與《說文解字》中的小篆“圖三”比較相似,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典,五帝之書也。從冊在丌上,尊閣之也。”丌是放書底座或幾案,將冊子置於幾案上或者以手捧冊,皆有尊奉之意。《尚書》中有《堯典》,記述了古代君王堯訓示臣民的言論和治國的法度,可知“典”是指記載法則、制度的重要文獻。“籍”字出現較晚,未見甲骨文和金文,《說文解字》的小篆作“圖四”,曰:“籍,簿也,從竹,耤聲。”即簿冊、書冊之意。

  典籍二字聯起來並作為一種名稱出現在文獻中,大概始於戰國時期,《孟子·告子下》曰:“諸侯之地方百裡,不百裡,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左傳·昭公十五年》曰:“昔爾高祖孫伯黡,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政,故曰籍氏。”這裡的典籍,或指先祖法度,或指國家典制。典籍的合稱,仍然包括了“典”的含義,指記載法則、制度等重要的書籍。只是到了漢代以后,典籍才被用作各種書籍的統稱。《后漢書·崔寔傳》稱崔寔“少沈靜,好典籍”﹔《三國志·蜀書·譙周傳》記載譙周耽古好學,以讀書為樂,“誦讀典籍,欣然獨笑,以忘寢食”。此處“典籍”的用法,便與我們如今泛指一切圖書的用法相同了。

  何謂典籍?我認為,僅僅依靠辭義的詮釋自然是遠遠不夠的,要想揭示典籍的實質,還必須深入探討我國古代文獻中,典籍這一文化載體的具體構成,認識典籍這一文化產品所具的特征。

  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內涵極其豐富,它既存在於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也存在於大量的文化遺存中。而石器、玉器、甲骨、青銅器、秦磚漢瓦、竹簡木牘、縑帛紙張都是形態與內涵各異的文化載體。典籍的構成必然具備若干特異的基本要素,這要通過文獻學的學理來進行分析。

  必須明確的是,典籍是用文字書寫的,因此文字的形成,是產生典籍的先決條件。

  而記載信息的完整性和系統性是構成典籍的第二個重要因素。典籍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文字的產生並不意味著典籍的產生。

  起初,文字寫在各種材料上,往往只是對一事一物的簡單記錄,這樣的記錄材料,隻能統稱為文獻,因為它並未形成某種知識體系。比如,商朝武丁時期的一片龜甲上鍥刻的卜辭說:“乙巳卜穀貞,王大令眾人曰協田。其受年?十一月。”它的意思是:乙巳這一天佔卜,史官穀問道:“商王下了命令,叫平民們一起去種田。有好收成嗎?”十一月是佔卜的月份,這是一條有關農業生產的卜辭,有時間、人物、事件的記載,可以看出商代對於農業的重視及當時農耕採用了協田即集體耕作的形式。但是,由於它僅是對一時一事的零散記載,所以隻能算是單篇文獻,還不能稱之為典籍。這種單篇文獻隻有成批匯集,形成有邏輯性的檔案時,才具備典籍的性質。

  典籍的產生,需要人類文明發展具備一定的積累,當人們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逐步增加並累積,再通過有目的地總結,最終形成一定的知識體系以后,典籍的產生才成為可能。因此,典籍凝聚知識信息的系統性,是與單篇文獻的零星記載有根本區別的。

  編連成冊的形式是典籍構成的第三個重要因素,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引用庄都的話說:“典,大冊也。”指出典籍的外部形狀是冊子。“冊”在甲骨文中作“圖五”,象形造字,如甲骨聯綴之形。這些都說明自古典籍就有編連成冊的形式。

  典籍的形式是與內容相互聯系的。隨著人類對自然與自身認識的深化和發展,文字記錄的內容由簡單到復雜,獨立單位的載體材料已不能容納逐漸增多的記錄內容,於是必須產生集合形式的載體材料來記錄有關內容﹔或者,獨立單位的載體所記錄的內容必須有意識地排列組合,形成有系統的記錄內容,這就產生了編連成冊的典籍形式。典籍正是依靠編連成冊的形式區別於其他文獻材料的。例如,我們前邊提到的單片甲骨文獻,它與典籍的差別,不僅可在內容體系上區分,也可在載體形式上區分。

  認識典籍的構成,便掌握了確定典籍的標准,確定典籍標准可以幫助我們區分典籍與其他文獻,從而劃定研究的范圍,較為准確地判斷典籍的產生。

  【早期典籍的產生】

  典籍產生的基本條件,是要有成熟的文字,那麼中國的漢字是如何產生的呢?倉頡造字的傳說在古代比較流行。戰國后期的《呂氏春秋·君守篇》說:“奚仲作車,倉頡作書,后稷作稼,皋陶作刑,昆吾作陶,夏鯀作城,此六人者,所作當矣。”這裡的“書”,指的是文字。東漢許慎進一步說:“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后形聲相益,即謂之字。”這些說法也大多有傳說的成分,不一定完全可信。因為文字絕不會是由個別人創造出來的,文字應該是古代先民不斷創造積累的結果,其產生也有一個較長的過程。當然,不能否認有個別人在文字產生中起較重要的作用。《荀子·解蔽》中說:“古之好書者眾矣,倉頡獨傳者,壹也。”這話說得比較客觀。荀子認為古來喜歡書寫文字的人很多,但都沒有傳下來。倉頡的字之所以傳下來,是因為他用心專一,字寫得比別人好。這恐怕比較符合歷史事實。

  近代人類學與民族學的研究成果表明,各民族在自己產生繁衍的過程中,儲存交流信息的手段大致經歷了實物、圖畫、符號、文字記事等幾個基本階段。當然,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信息傳遞與儲存的手段已日新月異,不可限量了,這當是留待學者們深入總結的新課題。從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來看,漢文字產生以前,也大致經歷了以上所說的幾個基本階段。結繩是我國遠古先民實物記事的主要形式。《周易·系辭下》曰:“上古結繩而治,后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周易正義》引東漢鄭玄的注釋說:“古者無文字,其有約誓之事,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隨物眾寡,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這些記載說明,我們的遠古先祖曾以結繩作為實物記事的方法記載史事、傳遞信息。20世紀五十年代的民族調查報告也表明,一些少數民族如雲南的彝族、哈尼族等,仍保留結繩記事的一些實物。此外,雲南佤族還保存有刻木記事的例証,就是在一些長木板上,刻下深淺不同的缺口,表示歷年發生過的大小事件,以幫助記憶,再由族中耆老負責解釋這些事件,最終實現代代相傳。

  我國古代學者很早就認為,在文字產生之前圖畫曾經起過類似於文字的作用。《易·通卦驗》曰:“宓犧方牙蒼精作《易》,無書,以畫事。”這就是說,在文字產生之前,伏羲作《易》,是以圖畫的形象來表達他的思想的。在我國的北方和南方,都有大量的古代岩畫遺址留存,有的歷史非常久遠。比如,1987年我國考古學者在西北賀蘭山東麓發現了岩畫一萬多幅,刻畫時間最早的應在商周時期,其豐富的內容反映了古代賀蘭山游牧民族在文字發明之前運用圖畫記載社會生活和宗教習俗的情況。民族學研究成果証明,雲南納西族就使用過圖畫文字,他們用圖畫文字書寫的典籍至今還有大量的遺存。這也証明圖畫曾是很多種文字產生的前身。

  當某些圖畫為更多人所熟悉所共識之后,其筆畫結構就開始簡化,這就出現了符號。在河南舞陽賈湖地區出土了8000年前的龜甲,其上的契刻符號,有的已類似殷墟甲骨文字﹔在仰韶文化早期的西安半坡遺址和臨潼姜寨遺址,出土了一批6000年前的土陶器,上面刻畫了一些幾何形符號﹔在屬於山東大汶口文化晚期的莒縣陵陽河和大朱村遺址,出土了一批4000年以前的土陶器上,則刻畫了一些象形符號,它們都是我國原始文字的先驅。

  在文字產生以前的實物記事、圖畫記事及符號記事,雖然也能用來表意,但是由於每一獨立表意單位的構成煩瑣,包含的信息量少,很難表達復雜的事物﹔同時實物記事、圖畫記事和符號記事表意存在不穩定性,所以它們不可能成為記錄知識信息的理想手段,隻有相對成熟的文字,才能准確地代表事物及其相互關系,為人們共同理解和接受,因此,文字是典籍構成的重要前提和因素之一。

  目前已知最早的較為定型的漢字,是1899年從河南安陽發現的大批甲骨文字。河南安陽是殷商王朝的都城遺址,從這裡出土的甲骨,上面刻有文字,這些文字被稱為甲骨文。甲骨指龜的腹甲或背甲和牛的肩胛骨,有時也用羊、豬或鹿的肩胛骨,這些多是殷人佔卜的遺物。在殷商時代,崇拜祖先神和自然神的原始宗教佔意識形態的統治地位,因此殷人有疑難事情或進行重大活動都要求神佔卜,燒灼龜甲、獸骨,看上面出現的裂痕,以預卜事件的凶吉成敗。甲骨上所刻的文字是對佔卜的記載,這些甲骨卜辭為后人研究上古文化提供了豐富的材料。目前發現的刻字甲骨已有15萬余片,總計出現單字約5000字,這些文字基本收錄於郭沫若主編的《甲骨文合集》和胡厚宣主編的《甲骨文合集補編》裡。

  一片甲骨上的文字少則幾個或幾十,多則達一百余字,這些卜辭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征伐、狩獵、畜牧、農耕、祭祀及災害、疾病、氣象、地理等方面,全面反映了商代社會經濟史、生活史、政治史、思想史面貌。從實地發掘的情況看,殷人對於某些甲骨的存儲是堆置有序的,如有的是以某個商王的卜辭存於一個窖穴,這說明當時從事記言說事的丞、史在記錄佔卜情況后,曾將卜辭作為檔案進行保存以備查檢。這些累積保存的甲骨卜辭,可以提供系列的檔案材料,反映了一些相對完整、系統的信息。

  考古發掘的甲骨卜辭還存在有數片編連的情況。骨片的編連體現在“骨臼刻辭”上,這類刻辭在郭沫若的《殷契粹編》和容庚的《殷契卜辭》中有許多著錄。郭沫若在他的書中認為,骨臼刻辭性質類如后人所標的書簽卡片,即將若干骨片打包編集后在其中的一支骨臼上刻辭標明編連的情況。如容庚《殷契卜辭》第68臼刻辭就寫明了有6個單位的骨片編集在一起。

  龜甲的編連則體現在“龜尾刻辭”上,例如在安陽小屯村YH127坑出土的佔卜龜甲靠近尾部處,記有“三冊,冊凡三”一辭,即說明這批龜甲原來是有9版集合在一起的。董作賓先生在《商代龜卜之推測》一文中說到,有一次他在整理發掘的甲骨時,發現有兩塊龜版粘在一起,揭而視之,見龜版的尾右角處,有“冊六”二字,甲尾的梢上斷處有孔,孔已殘缺。據此發現,董氏推知此甲完整時,應在一編冊之中,是全冊6版中的一版,其孔正是為貫穿編連所用。

  甲骨文書的記錄內容與編連痕跡表明,它們已經基本具備了典籍構成的三要素。這說明,在這些甲骨文所處的商代中期,我國早期的典籍就已經出現了。

  西周初年,周王室將殷朝遺民強行遷移到洛陽附近的成周進行監管。《尚書·多士》記載了周公對殷民的訓話,在這篇誥詞中,有這麼一句話:“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典有冊,殷革夏命。”周公特別強調殷朝遺民的先人有典有冊,記載殷商滅夏的事跡。按照這段材料來推測,商代前期就已經有典籍了。且甲骨文中也出現了“典”“冊”二字。考慮到商朝開始於公元前17世紀,出現大量甲骨文的商王武丁時期約為公元前1250年,所以可以把早期典籍的產生時代,定在公元前1600年至前1250年之間。

  【正式典籍的產生】

  西周滅殷后,我國古代文化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在社會生產力不斷發展、社會活動日趨頻繁、政治制度逐步完善的情況下,周公旦制禮作樂,大倡文治。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這是對西周尚文重禮文化氛圍的高度概括。

  從文字形態上看,西周時期仍有沿用甲骨進行佔卜的習慣,但甲骨文字的數量逐漸減少。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相繼有周代甲骨的發現,最大的一次是1977年,在陝西省岐山、扶風兩縣之間的周原出土甲骨17000多片,其中有刻字的甲骨近200片。

  除刻字甲骨外,青銅器銘文是西周時期文字記載最顯著的特點。青銅器的制作,起源於夏商之際,商代前期的青銅器銘文極為少見,如有銘文一般也僅一兩個字。商代后期有銘文的青銅器漸多,但銘文內容仍很簡單,主要是記載族名或先人稱號,以示紀念。發展到西周,青銅器銘文的篇幅開始增大,記史的性質逐漸增強,其內容大多有關祀典、策命、賞賜、征伐、記功、法律、契約等,以“大盂鼎”“大克鼎”“虢季子白盤”“毛公鼎”等銘文較長,其中記錄周宣王任命毛公為執政大臣的“毛公鼎”銘文最長,共497字。

  從文字發展的角度看,西周的青銅銘文,字形漸趨方整,筆畫橫豎都較甲骨文更為整齊,已進入學界稱之為“金文”的發展階段。相比甲骨文,金文字形更具簡約、平直的線條化特征,這不僅讓書寫更為簡便﹔而且線條化還使字體結構逐步擺脫象形構造的局限,趨向規范和穩定,更有利於辨認和通行。近年統計,考古發現的金文字形已達2萬字左右,雖不見得每個字形都代表獨立的單字,但仍說明其字數比甲骨文有較大增加,從而有助於典籍內容的記述和表達。另外,根據許慎《說文解字》的記載,西周末周宣王和史籀一同發明了籀書,許慎還記錄了許多籀書的字體,籀書的形成必然受到甲骨文、金文的影響。總的說,隨著記載的增多,漢文字在西周時期雖未形成統一使用的字體,但在同源多流的發展過程中,漢字的表達功能已有了長足的進步,足以為正式典籍的產生奠定基礎。

  從記載內容看,青銅器的長篇銘文表明,西周時期文字記載的內容已更為豐富。在我國現存最古的典籍《尚書》中,學術界認為可確信為西周作品的有15篇。其中如周初八誥:《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多方》等,這些記載成為學者們研究西周歷史的重要材料。

  由於文字記載的頻繁,西周已建立古代早期的史官制度。《周禮》記周朝設置的史官,有太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等,各有所掌。驗以青銅銘文,也有“作冊”“內史”“作冊內史”“內史尹”等史官的稱呼。從《尚書》中可看到一些史官活動,如《洛誥》篇曰:“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后。”這是有關周成王命史官將禱告先王的祝詞寫於典冊上的記載。此外,《洛誥》還有關於周成王令周公留在洛邑,由“作冊逸誥”,即讓史官逸記錄下這個命令等內容。《顧命》篇也有“命作冊度”之說。《漢書·藝文志》更把周代史官的職掌描述為“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並認為周有採詩之官,負責搜集民間詩歌以備王者“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漢書·藝文志》關於左史、右史的記述雖未必確切無疑,但如結合《尚書》等文獻材料,則可推知西周文事制度已在逐步完善,這也是早期典籍向正式典籍發展的一個標志。

  另外,從有關史料中還可以看到西周已有專門負責收藏典籍的史官。《左傳》在昭公十五年(公元前527年)提到,籍談的九世祖孫伯黡是掌管晉國典籍的史官,以九世一百八十年估算,孫伯黡當是西周后期人物。《史記》說老子是“周守藏室之史”,也即負責保管周王室典籍的史官。

  自周平王東遷洛邑,我國歷史進入春秋時期,原來在周王室的文化中心開始下移,通過各諸侯國再逐步傳遞到士階層之中。日益擴散、活躍的學術文化空氣推動了典籍從形式到內容的進步。從孔子整理典籍的事實可以推斷,被后世奉為“六經”的《詩》《書》《易》《禮》《樂》《春秋》等重要典籍的主體內容,至少在春秋前期已經形成。

  史載孔子創立私學,為了編寫教材,“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序易傳”。以“六經”中的《詩》《書》《易》《春秋》來說,《詩》作為一部詩歌總集,在孔子之前就出現了,其中的“周頌”“大雅”“小雅”等篇多作於西周。墨子見過《詩》,他說:“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論語》中,孔子也常提到“《詩》三百”,認為《詩》“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尚書》的大部分內容也都形成於孔子之前,他對《尚書》的整理是“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易》的內容也很古老,相傳經的部分是春秋以前產生,傳的部分為孔子所作。《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至於《春秋》,則是周室和諸侯國史書的匯編,它雖按魯國的歷史年代編年記事,但卻涉及了當時周王室與許多諸侯國的歷史。孔子之前,周室和各諸侯國都有史書,這些史書常稱為《春秋》,與孔子同時的墨子曾見到百國《春秋》,如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等。《國語·晉書七》曰:“羊舌肸習《春秋》。”《國語·楚語上》記申叔時提議對太子要“教之以《春秋》”。《左傳》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晉國的大夫韓起到魯國見到了《魯春秋》,孔子時年12歲。至於禮、樂,也是在孔子前已有所記載的。《論語·為政》中孔子比較了夏、商、周三代之禮,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八佾》中孔子比較了舜的《韶》樂和周的《武》樂,認為《韶》樂盡善盡美,《武》樂盡美而未盡善。

  以上分析說明,在公元前571年孔子出生之前,古代正式典籍已經產生了。如果將西周典籍認為是早期典籍向正式典籍過渡的階段,那麼正式典籍應產生於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570年之間。

  所謂正式典籍,除了在文字、內容、編連方式等三要素比早期典籍更為進步之外,主要是指典籍在社會功用上已經脫離了早期典籍簡單記錄的檔案性質,而充分體現了典籍在精神屬性上具有表達思想、交流經驗、積累和傳播知識的作用。

  在春秋前期產生的正式典籍,由於文字內容的增多,其載體材料已不再是早期典籍的甲骨了,那麼應該是什麼呢?《儀禮·聘禮》稱:“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禮記·王制》曰:“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周禮·司民》記:“司民掌登易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這些記載都間接說明,產生於春秋前期的正式典籍的情況,其中簡、策當是竹質書寫材料,版、方當是木質書寫材料。從孔子讀《易》“韋編三絕”的情形看,當時正式典籍的載體材料應是編連的竹木簡。20世紀末以來發掘的大量戰國出土文獻,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典籍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等,從它們的材質以及復原后的形制,應該能看出正式典籍產生后的基本情況。

(責編:鄒菁、丁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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