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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作品影视改编权打包报价 出版社或将拍卖【2】

2012年11月08日10:21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80%的数字作品未经授权

  但实际上,莫言作品的版权绝不是两个不同版本的《蛙》那么简单,莫言的获奖不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学作品销售狂潮,而且更引发了泥沙俱下的另类出版景象。

  曹元勇说:“莫言获奖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之内,‘莫言作品系列十六种’到目前为止已经销售了20万套,而其中的一些重点品种,如《丰乳肥臀》、《蛙》等,单品销售已过40万册。”推出《莫言精选集》的北京燕山出版社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书早在2006年就问世了,但目前还在合同期内,该作品重新印刷上市后,同样销售火爆。

  就在莫言作品被读者一买数十本的同时,作为莫言全版权经纪人的精典博维也发现了一个现象,陈黎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市面上所见的大量莫言作品,除了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书、带有精典博维“logo”的书,以及作家出版社所出版的《生死疲劳》、《檀香刑》之外,其他大部分书都有很大嫌疑。“受莫言委托,律师团对这些出版合同曾经调查、梳理过,70%至80%的作品都存在授权不合法性。”

  如此看来,大致分析一下莫言作品的版权确有必要。首先,按照目前的公开说法,拥有莫言全版权的精典博维和拥有“莫言作品系列十六种”版权的上海文艺,以及拥有莫言两部作品(《檀香刑》和《生死疲劳》)版权的作家出版社被认为是最显而易见的“正版”拥有方,作家出版社社长葛笑政说:“我们所拥有的这两部作品版权很快要到期了,但是我们已和精典博维合作推出《莫言文集》,两部作品版权到期后,还将通过文集的形式面世。”

  但除此之外的很多作品就让人无法辨析了,记者对中关村图书大厦在售的莫言作品进行了调查,翻开这数十种图书,无一例外都是莫言获奖后推出的,其中《莫言自选集》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和华文出版社联合出版,在该书的腰封上特别加注了“长篇小说《丰乳肥臀》无删节版”等文字;而广东省出版集团花城出版社的《红高粱》,是该出版社中篇小说金库第4辑中的一部;青海人民出版社的《透明的红萝卜》是莫言中短篇小说精选;中国青年出版社的《我的高密》,是莫言散文精品;此外还有中国文史出版社的《聆听宇宙的歌唱》等等。关于这类书的版权情况,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书都是正规出版物,但哪些有合法授权,哪些没有合法授权,必须要细查合同才能明确。

  如果探究莫言作品数字版权授权情况,更是不明晰,根据精典博维律师团调查的情况,目前80%的数字阅读终端提供的莫言数字作品,都未经授权。而据记者调查,目前比较明确的是,《生死疲劳》、《檀香刑》的数字版权由作家出版社拥有。作家出版社副总编辑刘方说:“我们拥有莫言少量作品的数字版权,目前还在根据协议与有关渠道合作。”此外,莫言作品的数字版权拥有方,据说有一个大户是中文在线,但近几天中文在线旗下的17K小说网已找不到莫言作品电子版。关于更多的详细情况,中文在线方面屡次拒绝了采访。

  精典博维方表示,对于纸质出版而言,目前不合法的出版物,主要体现在莫言授权已过期,但擅自进行了印刷。而数字版权,则主要体现在未经授权就擅自通过阅读终端面世。陈黎明说,为了替莫言维权,目前有两个律师团队正在调查取证,这个团队的总人数已达10人。关于调查的进展,陈黎明说:“情况特别严重的几家,我们已通过口头和律师函的形式予以警告。我们不愿意大面积伤害同行的颜面和利益,这也是莫言老师所希望的。”

  针对这一混乱的局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公开表示,将重点保护莫言作品的版权,发现盗版将严厉查处。而上周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王志成说:“目前精典博维尚未上报相关材料,希望他们尽快将莫言作品版权授权关系梳理清楚。”

  影视版权或进行拍卖

  值得关注的是,莫言作品纸质版权和数字版权目前还没有彻底理清,但是莫言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已在火热的争夺。精典博维负责影视版权的张轩洋说,目前已经有二三十家影视公司登门洽谈,其中包括华谊兄弟影视公司等。

  影视公司竞争最激烈的作品包括《生死疲劳》、《檀香刑》、《丰乳肥臀》、《蛙》,但关于影视改编版权费,目前还处于询问、报价阶段。张轩洋称,报价并非一些媒体报道的千万元,但随着莫言的获奖,这个价格当然也绝不会低。

  莫言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将采用打包报价方式,不仅包括电影、电视改编权,还包括话剧等改编权。张轩洋说,一方面,如果拆分就不好报出一个明确价格,另一方面,很多影视公司也很精明,他们更愿意进行打包合作,一次性投资后,有更大的可操作空间。

  据介绍,在结束报价阶段之后,精典博维下一步将和莫言本人确认,再采取下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进行影视改编权拍卖,以求公平、公正。”张轩洋说。

  此外,莫言不仅创作了大量的小说,还创作了话剧剧本和影视剧本,其中话剧剧本有《我们的荆轲》、《霸王别姬》、《锅炉工的妻子》。北京人艺预计今年年底再度将《我们的荆轲》搬上话剧舞台,档期大约是一个月。而关于另两部作品,目前也有洽谈方进行积极接触。

  很多人不得而知的是,莫言还创作了三万字的《生死疲劳》动画片剧本,该剧本不是莫言受影视公司邀请,而是完全自发创作。张轩洋在谈及观感时说:“比原书更有意思,更有趣,毕竟是为电影而创作,画面感更强。”

  当然,对于这场影视改编争夺战,导演康洪雷也说话了:“利益驱使下的影视作品,一定不会成功,影视行业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行业,带着强烈的利益之心,一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认为,对于优秀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更需要充满敬畏之心。

  康洪雷还告诫,并不是所有文学作品都适合影视改编,“希望影视公司冷静下来,真正审视,不能一窝蜂就上。”

  名家访谈

  作家版权保护还需改善

  ——对话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围绕莫言作品版权发生的种种纠纷,再次把作家作品版权保护,以及作家生存现状的问题提了出来。如何使作家作品的版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改善他们的生存境遇,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记者:据我所知,大部分作家收入并不高,有将同一部作品与不同出版社进行授权的情况,只是采取了不同的形式,比如这家出单行本、那家出文集等等,这种现象属于重复授权吗?

  张洪波:目前,我国作家群体整体收入不高,这是作家群体自己公认的社会现象。作家收入不高,有很多原因,比如侵权盗版问题、拖欠或不付稿酬问题、作品市场销路不好或不被市场认可问题、作家的生存大环境问题等。

  但是,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作家对作品版权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利用自己作品的版权去创造收益、产生收益、产生回报,并且要持续有回报。比如图书出版就有独家(即专有)与非独家(即非专有)之分,重印、再版怎么办?按照版税制还是基本稿酬制收取稿费?不按时出版、不及时结算、拖欠版税怎么办?出版社、文化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一系列版权法律专业问题,作家自己都很难搞懂。

  图书合同中约定单部作品,还是包括修订版、缩编版、文集、选集、自选集、全集等等,是否包括数字版权、海外翻译权、影视剧改编权的代理权,都是需要严格写明白的。由于对方故意、或者作家不熟悉等原因,可能会造成约定不明确,不一定就是作家自己愿意重复授权,当然有的精明作家会这样设计,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出版社、文化公司会要求专有出版权,希望独家出版,并占有市场。非专有出版往往是作家名气比较大,作品受追捧,几家出版方都愿意利用各自渠道发行作品。只要合同约定清楚,反映双方真实意愿,就无可厚非。

  记者:国内作家版权现状能否大致介绍一下?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张洪波:与十年前、二十年前比,整个社会大环境变化了,作家对版权更重视了,收入也有所改观。但是侵权盗版、盗印、图书出版和报刊转载拖欠稿费不付稿费、数字侵权盗版猖獗导致作家对新媒体、数字出版望而却步,数字版权维权艰难。很多行业对作家挤压厉害,不重视作家收益,比如不少报刊转载作家作品不付转载稿费,一些出版社编写出版教材不支付稿费,编写出版教辅材料不经过作家授权不支付稿酬。大多数作家面对侵权盗版不知所措、忍气吞声,这会对文学创作产生严重影响。

  作家群体仍然属于弱势群体,作家遭遇侵权盗版等版权保护问题仍然很严重,作家的版权保护问题需要政府加以关注和改善。作家群体还需要社会关注、被社会重视。

  记者:针对作家版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张洪波:首先,应该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听取社会呼声,在立法中增加保证作者权益的保护条款,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也要尽快作出修改和调整。

  其次,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针对作家版权问题采取切实行动,比如作品的使用者、传播者是否存在侵权盗版问题,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审判力度。法律确实有原则性规定,但是执法是大问题,执法不严也是造成作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一个原因。

  再次,应该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尊重版权、尊重创作、树立正版的社会风气。建立完善的版权经纪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作家要抱团维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家批准的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独立的非盈利组织,在向谷歌、百度、苹果维权过程中,获得广大作家的认可。创新版权授权通道,加强作家版权运用和维护能力,这应该是集体管理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作家的光明未来所在。

  记者 路艳霞


 

(责任编辑:肖亭亭、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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