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国家版权局从9月23日起就拟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月过去了,有关这一办法涉及的非约定支付稿酬高低的争论仍在持续。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就要依据相关法规来支付。现行的非约定稿酬支付标准依据的是1999年发布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为每千字30至100元,征求意见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100至500元。《办法》将翻译作品的稿酬从每千字20元到80元提升至每千字80元到300元。超过3倍的涨幅令广大作家深受鼓舞。但《办法》能否落实,出版方、使用者等能否接受,不执行《办法》付酬标准是否会被处罚,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如何细化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对此,您有什么看法?人民网文化频道推出本期调查,欢迎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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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值班编辑、许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