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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

2013年10月31日10:51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评论: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

  广东省深圳市日前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荣誉。这一令人振奋的消息却难掩我国国民阅读现状的尴尬。今年4月,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国18至70周岁国民阅读率为54.9%,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在国民人均年阅读量上,我们与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以色列的60本差距悬殊。

  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广阅读和保障阅读上的短视行为,需要在立法上强化政府的责任。立法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有了法律保障,才便于调动各种资源服务于全民阅读,并确保阅读的经济来源,从而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美国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阅读卓越法》,并在中小学教育法第二章中加入有关阅读方面的条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引导阅读。

  一个国家国民阅读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强弱,以及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创造能力。在新加坡,医院会教新生儿父母“如何读书给婴儿听”。日本参众两院还通过立法——《关于推进中小学生读书活动的法律》,规定读书活动的理念,明确国家、地区和公共团体在读书活动中的责任。

  与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论在人均阅读数量、阅读习惯方面还是在阅读设施及服务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来保障全民阅读。通过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可以优先解决广大农村以及农民工聚居区的读书难问题;将全民阅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全民阅读的软硬件建设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还可建立长效机制或专门机构来推动阅读等。刘英团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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