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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民国时期“集团结婚证书”

2013年10月31日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西现民国时期“集团结婚证书”

  中新社南昌10月30日电 (记者 王剑)中新社记者30日从江西省南昌市档案馆了解到,该馆日前发现一张珍贵的民国时期南昌市“集团结婚证书”,由当时的民国南昌市长唐新当证婚人并签名。

  据介绍,1934年2月起宋美龄在南昌推行“新生活运动”,“礼义廉耻”是“新生活运动”的中心思想。主要是要求民众把“礼义廉耻”结合到日常的“食衣住行”各方面。从根本上革除陋习,达到改良礼俗,提倡节约,转移风气的目的。”

  南昌市档案馆相关专家表示,“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为策动南昌全市厉行“新生活”举办了一系列的活动。集团婚礼是当时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的一部分,也是近现代中国新式婚仪潮流的一部分。

  中新社记者发现,这次发现的“集团结婚证书”长48厘米、宽32厘米,由大红的宣纸用毛笔正楷书写而成,正上方标题用隶书书写“南昌市第三届集团结婚证书”。右边起首为新人誓言“我俩情投意合,并经双方家长同意结为夫妇,谨择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四日,参加南昌市政府举办第三届集团结婚,此证”。证书上共记录有十九对结婚人参加这次婚礼。

  结婚证书同时还记载了这十九对新人的介绍人和主婚人的姓名,由当时的民国南昌市长唐新当证婚人并签名。证书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四日(民国时期儿童节)。

  据介绍,民国时期没有颁布婚姻法,因此各地的结婚证的版本也都不尽相同,但“主婚人、介绍人和证婚人”这三个重要角色,都会出现在结婚证书上,代表新人对他们的尊敬和感激。

  南昌市档案馆相关专家表示,此次集团结婚证书的发现,有助于了解民国时期“文明婚礼改革,提倡移风易俗”人们对新式婚俗的认识,也是研究民国时期婚姻证书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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