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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购物陷阱的反戈一击

2013年11月01日11:13    来源:河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对电视购物陷阱的反戈一击

  原标题:评论:对电视购物陷阱的反戈一击

  说起电视购物来,人们的兴趣会油然而生。虽说电视购物已不再是新生事物,但人们对它的新鲜感远未褪尽。

  不过,现在人们对电视购物的“热情”,已经从“狂购”到“狂看”的“战略”转移了。究其原因,大抵是因为一些电视购物的虚假逐渐让人们失去了对它的欲望。

  电视购物的陷阱可谓“与时俱进”,花样不断翻新。一是电视宣传的样品和消费者实际购买的产品存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双轨制”。样品是人见人爱的正宗产品,消费者购买的却是偷梁换柱的赝品;二是自始至终“表”里如一,一假到底。样品本身就是“名不虚传”的假货,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和样品恰系“孪生兄弟”,因为和电视里宣传的样品不差毫厘,人们便坚信不疑,这种营销“策略”更具欺骗性。可以说,电视购物的“陷阱”套“陷阱”,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长此以往,必然会使人们对电视购物的信心和耐心丧失殆尽,虚假电视购物也会逐渐沦为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最终损害的将是电视购物的“金字”招牌。

  那么,如何应对电视购物中令人目不暇给的陷阱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亡羊补牢”。

  一是给电视台套上“紧箍咒”。电视台是电视购物的法定“媒介”,电视台理应承担起慧眼识“真金”的责任,不能见钱眼开。要当好黑脸“包公”,严把产品的“上镜”关,坚决杜绝歪产品堂而皇之地走上电视购物的光鲜舞台,招摇撞骗。如果电视台和商家串通行骗,则对电视台和商家实行“连坐”赔偿政策;如果电视台没和商家串通,但却不能提供商家的详细联系地址的,则由电视台先行承担消费者的全部赔偿责任,以儆效尤。二是工商部门要发挥好天天都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威力,加大查处力度,让电视购物不敢虚假,不能虚假。三是消费者要淡定应对。不要一看到电视购物的“便宜货”就蠢蠢欲动,要理性对待,货比三家,不是比哪个价更低,而是比哪个低价更合理。“事出反常必有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唯利是图是商家的本性,超低价背后必定是陷阱重重。四是生产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质优价廉的产品取信于民。

  只要有关职能部门联起手来,共同筑起查处虚假电视购物的“钢铁长城”,再加上消费者的理性对待,相信虚假电视购物的难言之隐会一扫而光。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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