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发布:信息社会的一道“安全阀”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涵盖10条内容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微信十条”的出台,在最大程度上堵住了传谣、造谣、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传播的漏洞,也为广大即时通讯工具用户营造一个开放、文明、有序的交流平台。
网络推手获刑:
虚拟世界也要遵规守纪
2014年,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董如彬(网名“边民”)先后被法院分别判决触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网上制造传播谣言行为得到初步遏制。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网络侵权新规出台:遭遇诽谤可直接起诉网站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亮点颇多并直接切中要害,比如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水军”发帖要连带担责、发帖者侵权网站“连坐”等,既有实体规定,也有程序规范,填补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法律真空,也给司法审理和判断提供了依据,具有法律兜底作用。既可以有效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又能实现对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从而免除“被伤害”的恐惧。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