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是2015年文物工作的一项重点。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2014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要狠抓资金管理,既要加强预算管理、定向调控、监管协同,提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也要加强风险防控、信息公开、全程监督、技术防腐。按照要求,各省文物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积极探索资金管理的有效模式,努力建立资金管理的新常态。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网站获悉,近期,全国各省文物部门正积极探索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部分省级文物部门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发展实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目前,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出台了《国家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结项财务验收暂行办法》等。这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建立申请、评审、监督、验收评估四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目前,一些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做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检查制度。如浙江省文物局在2014年联合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专项检查行动,对于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并将其列为一种常态化管理手段;山东省定期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除经常组织人员实地检查指导各地经费管理和使用外,还会同省财政厅,利用专业审计机构对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江西省要求所有国保单位工程竣工后,由省文化厅业务处室会同厅财务处、驻厅纪检室及专家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须严守财经纪律“红线”,严格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新预算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