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大在文化版权内容采购与自制内容方面的投入,我国互联网行业正在不断带动文化产品版权价值的提高。尽管文化产业的持续创新发展必须依托于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但是日益升级的盗版问题,仍然使得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发展受到挑战。目前各类网络盗版技术可谓日新月异,新型盗版行为层出不穷,原始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很难有效控制版权内容的传播。而且网络盗版的维权成本不断加大,甚至出现了采购的正版内容越多,维权投入越大的局面。而侵权损害法定赔偿标准偏低,权利人的损失经常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