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彭长城:应对期刊发行机构减税免税
近年来,对文化产业进行税收优惠减免的呼声不断。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长城提交了关于对期刊发行机构减税免税议案。
近年来,期刊发行机构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主力军。但近些年来各发行机构经营成本不断增长,经营销售额呈下降趋势,利润越来越薄,部分期刊发行机构停业或者转型。期刊流通环节面临的经营压力大于图书流通环节。
彭长城指出,目前,我国很多出版物发行机构大都是混合型业务(图书、期刊及其他出版物均代理销售)。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税收过程中很难将书刊分开,增加了工作繁琐性,使得部分税务机关不办理或延迟办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在期刊出版环节,部分期刊被纳入到免税范围,这些期刊出版单位将不再给发行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行机构在经营税收中不能抵扣,将全额缴纳13%的增值税,反而加重了发行机构税负。同时由于免税的政策不一样,导致部分出版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品名也不一样,增加了发行机构的财务风险。
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部分期刊被纳入到免税范围。然而,此次改革方案却并没有将期刊批发、零售环节包含进去,极大影响了期刊发行机构的积极性。
期刊流通环节是期刊出版业重要组成部分,期刊发行机构的发展和繁荣直接影响到我国期刊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彭长城在议案中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对免税范围重新界定,或做出新的条款解释,将期刊批发、零售纳入到免税范围内,提高发行机构的积极性,让期刊出版事业在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素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