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狼图腾》拍摄场地引发纠纷,为影片提供场地的爱马士公司将《狼图腾》制片方告上法庭,经一审法院审理并被驳回诉讼请求后,爱马士公司已提起上诉。前日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爱马士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时爱马士公司起诉称,《狼图腾》剧组(前期属紫禁城公司管理,后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负责)与爱马士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租下爱马士公司名下位于顺义李遂镇的一处场地,租金每月2万元。截至2013年4月,剧组仅支付了部分租金。爱马士公司要求被告两公司支付拖欠租金68万元。
两被告称,双方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当时双方约定剧组可在场地上养狼,但需在电影中使用爱马士公司的马匹。剧组实际使用了马匹,并支付了87万元马匹使用费,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甚至为了逃避支付租金的义务,《狼图腾》拍摄完毕后,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突然于2013年4月中旬从所租场地撤走了。”爱马士公司起诉称。因此爱马士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要求制片分公司、紫禁城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并恢复土地原状。
审理中,上诉人提出可以接受调解,但剧组方面不同意调解。三中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上诉人提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是正确的,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三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北京青年报》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