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化部公布直属艺术院团民族乐器配置标准
文化部近日印发了《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主要民族乐器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次《标准》制定的课题研究工作于2013年启动,编制过程充分结合了民族乐器资产的特殊性和院团实际情况,遵循了“保证需要,适度超前;统筹平衡,讲求效益;相对稳定,适时调整”的基本原则。《标准》包括办法制定依据、配置的原则、标准适用的单位范围和乐器范围、标准的内容(包括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乐器的报废更新、标准使用相关问题以及标准调整等。
本次发布的《标准》主要适用于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央民族乐团和中国歌剧舞剧院民乐团。所涉及的乐器范围是民族乐团的主要民族乐器,涉及吹管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等满足基本演奏需要的常规乐器,暂不对打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制定标准。《标准》公布后,相关民族乐器配置的申报、审批(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当前乐器配置现状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应贯彻节约的原则,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乐器,可继续使用。此外,受乐器制作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乐器价格每年都会变化,将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标准》。
为了提高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乐器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文化部财务司于2012年初在财政部的支持指导下设立了“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研究”课题,先后启动了“主要交响乐器配置标准研究”和“主要民族乐器配置标准研究”两项工作。2014年1月,《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试行)》正式印发,在保障文化部艺术院团的演出需求和演奏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文化报)